诉讼费用的功能

二、诉讼费用的功能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减少国家财政开支,消除少数人进行诉讼,而费用却由全社会负担的不合理现象。

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人民法院为解决这些纠纷需付出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支出的费用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实际上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少数人进行诉讼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向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收取合理的诉讼费用,既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开支,避免由全社会来承担不合理的负担,也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原则。(https://www.daowen.com)

(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为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进行诉讼,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滥用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既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负担,也给人民法院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通过诉讼费用的征收,给当事人设定进行诉讼的成本,既可以促使他们慎重地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又可以促使他们尽量通过诉讼外和解及民间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有利于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民事义务。

诉讼费用原则上采取败诉人负担的原则,而败诉方通常就是违反法律,不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因此,向败诉方当事人征收诉讼费用,实质上就带有对民事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意味,从而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义务。

(四)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外国进行民事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如果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不交纳诉讼费用的话,必然会影响我国的主权,也不符合国际交往的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等原则。因此,民事诉讼费用的征收,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