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方式和内容

三、起诉的方式和内容

当事人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起诉,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二是口头起诉。实践中,应当以递交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一)书面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原告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都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是民事起诉状的主要部分;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原告为了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等。(https://www.daowen.com)

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起诉状应明确被告的具体信息。《民诉解释》第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口头起诉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实践中,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原告因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欠缺所造成的难以自行书写起诉状等情形。只有在这些特殊情形下,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才允许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