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前准备的意义
2026年01月23日
一、审理前准备的意义
审理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后到开庭审理之前,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审理前的准备是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
审理前准备意义重大,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积极、有效地整理案件争点,实施庭审准备工作,提高庭审效率。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时可能提供不少证据和材料,这些材料有些与案件有关,有些可能与案件关系不大。如果不经过审前准备阶段而直接进入庭审程序,就会导致法庭审理变得混乱和复杂,从而影响庭审的效率;第二,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发现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证据交换,一方当事人就可能进行“证据突袭”,使对方当事人缺乏足够的时间准备质证,这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发现,也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第三,通过促进和解,实现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大部分民事案件是通过审前准备阶段以和解等方式得以解决。(https://www.daowen.com)
审理前的准备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重要诉讼阶段。如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辩论准备程序的开始\]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整理争点及证据时,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将案件交付辩论准备程序。”又如,英国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两个阶段:审前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其中审前程序的基本内容包括起诉及管辖的确定、诉状送达、案情声明(或诉答程序)、证据开示等内容,其基本目标是整理案件系争点,确定诉讼请求、证据及审理日程等问题。在美国,审前程序主要包括三个基本阶段:诉答程序、发现程序和审理前会议。美国的审前程序还起到了民事案件的程序分流作用,大量的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就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