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诉的受理
上诉的受理,指的是人民法院对提起的上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并予以接受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状之后,首先要对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提起上诉的主体是否适格以及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提起上诉的对象等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