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
从世界的范畴审视,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大都设有审理非讼事件的程序。区别有二:一是立法例不一,有的集中规定有的分散规定;二是在适用的范围方面有些微的差别,有的相对窄些有的相对宽些。我国民事诉讼法采集中规定立法例,在适用的范围方面相对而言要窄些。第一,从审理法院来说,法律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特别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由于其职能所致,不具备审理非讼事件的职责;第二,从审理的事件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只包括宣告公民失踪事件、宣告公民死亡事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事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事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事件。选民资格案件就本质上说不是民事事件而是政治事件,但我国尚未设立宪法法院,故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归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之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