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2026年01月23日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需要有人申请。在我国,申请的主体是较广泛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该案情况的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某项财产为无主财产。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申请书里应具体写明该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置放场所以及请求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二)管辖
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法院为无主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三)公告
人民法院对申请书审查合格后,即应受理。受理后应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然后发出公告寻找财产主人。公告期间为一年。在公告期间,因财产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人民法院可按照财产的情况指定专人看管或委托有关单位保管。
(四)判决
在一年期间内如果有人出面认领并有证据证明该财产确属其所有时,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通知财产所有人办理手续领回财产。
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认领者,法院应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将该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财产被判定为无主财产后,如果财产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并申请主张权利时,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应重新判决,明确所有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所有权,同时撤销原判。倘若原财产已被消耗,则由国家或集体按质论价,折价返还财产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