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扣押指的是民事执行机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进行扣留或者运到特定的场所,从而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占有和处分。冻结指的是执行机关通知有关机关予以协助,禁止被执行人对存款、债券等财产进行提取或者转移。划拨指的是民事执行机关通过专门机构将被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直接从其账户划入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或者执行机构制定的其他账户当中去。变价是指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换成现金。扣押与冻结这两种执行措施有间接性,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占有、处分与转移等权利从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划拨和变价两种民事执行措施就具有直接性。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https://www.daowen.com)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如:1.人民法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应当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2.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有时并不是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自己亲自占有和掌控,而是存放在专门机关予以保管。因此民事执行机构在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措施时,需要向专门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债券、基金份额等)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4.对被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