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回转

第六节 民事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指的是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之后,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3]执行回转,是对当事人救济方式的一种制度,也有利于实现对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确保法律的权威与尊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