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淮河中游易涝洼地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0.2.3 淮河中游易涝洼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部分易涝洼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局部洼地的排水条件有所改善,除涝标准有所提高,但由于缺乏全面系统的排涝规划,淮河中游低洼地区总体除涝标准仍然较低,主要存在问题如下:(https://www.daowen.com)

由于沿淮洼地地势低平,外河水位经常高于地面高程,导致内水无法外排,沿淮地区骨干排水泵站建设不足,形成“关门淹”,持续时间在30~60天;骨干排水河道现状排水能力严重不足,除涝标准仅达到或接近3年一遇,较低的排涝标准影响了排涝时间和汇流历时,产生了严重的涝灾;大部分易涝地区的面上配套工程很不完善,影响骨干工程的作用发挥,长期以来,虽然建设了部分大沟配套工程,但中小沟实际配套很少,小沟与中沟不通,中沟与大沟不通,大沟与河道不通,使得排水系统不通畅;洼地内建筑物大都建于20世纪60—70年代,多数规模小、结构也十分简单,阻水、损毁及围垦现象严重,人水争地矛盾突出,一些地区无序开发,存在过度围垦,许多蓄滞洪涝水的地区被开发为耕地,严重削弱了上述地区调蓄洪水的能力,导致河床缩窄,湖面减小,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洪涝灾害;工程管理手段和管理设施落后,淮河流域已建信息采集系统主要考虑的是流域防洪总调度的需要,基本上没有考虑流域洼地排涝的要求,湖洼地区的水情、工情、灾情信息采集能力都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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