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结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6.8 结论

(1)淮河干流中游按3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除涝标准扩大平槽泄流能力后,平槽流量有较大增加,在设计水位下,可较大提高淮河干流中游的泄洪能力;在设计流量下,可有效降低淮河干流中游主要控制点水位;在遇到设计洪水时淮河干流行洪区可全部不启用;遇1991年、2003年洪水虽可较大的减少沿淮洼地“关门淹”历时,对改善面上除涝作用明显,但是淮河以南洪水汇流较快迅速抢占河槽的特点没有发生改变,且河道扩挖后产汇流条件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因此对改善面上除涝的作用还难以把握。

(2)淮河干流中游按3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除涝标准扩大平槽泄流能力,疏浚土方量为13亿~24亿m3,挖压占地为63万~114万亩,移民为22万~50万人,还未考虑面上配套和洪泽湖及下游工程建设,涉及大量环境问题,代价较高。另外,大规模移民就业安置难度较大,且淮河两岸群众多以农业生产为主,再就业能力相对较弱,移民后生产生活难以保障,大规模征地可能会涉及粮食生产安全,社会影响较大。

(3)淮河干流中游按3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除涝标准扩大平槽泄流能力后,汇流条件发生很大变化,上游来水加快,对洪泽湖和淮河下游防洪影响巨大,且淮河干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蚌埠闸、怀洪新河等防汛调度实施的控制运用条件将发生较大变化,对现有淮河干流整体防洪除涝体系带来重大影响。从造床流量和主槽扩挖面积来看,平槽流量超出造床流量很多,主槽面积扩大较多,河道流速会显著下降,将使水流挟沙能力急剧下降,将会产生淤积,扩挖后的主槽难以维持。

(4)淮河干流中游按造床流量适当扩大平槽泄流能力后,对行洪区运用影响较小;在设计水位下,对淮河干流中游的泄洪流量有所提高;在设计流量下,淮河干流中游主要控制点的水位有所降低;在中等洪水下,淮河干流水位也有所降低;可减少淮河干流中游“关门淹”历时约5天。该方案对淮河干流整体防洪除涝布局影响较小,“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规划”仍可按规划方案实施,因此,对此方案可以进一步研究其可行性。(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本章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引自金正越、毛世民《治淮》,1989年9月。

[3]引自《淮河干流方邱湖至临北段河道整治及行洪区调整河工模型试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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