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结
综上所述,国外议会在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监管手段大同小异,整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种方式:一是议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控制和监管国有资产;二是议会通过设立下属委员会的形式实施监管,委员会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直接对议会负责;三是议会委托其他部门实施监管,其他部门定期向议会汇报工作情况,直接对议会负责;四是议会举行国有资产听证会等会议并进行辩论,审批与国有资产相关的若干决定;五是通过预算审批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约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