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的利益和风险评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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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运的利益和风险评估
一旦危急重症患者需要采取进一步加强医疗,包括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存在技术或操作上的限制,在基层无法实施,即有转运指征,尤其将患者转诊至本地区有经验的上级医院能显著改善预后时,转运则更加必要。但是在搬动或转运过程中有可能导致患者呼吸道梗阻、通气不足、低氧血症、低血压、心律失常、继发出血、高血压、颅压增高等病情变化,严重时可导致或加重昏迷,甚至猝死。所以不能对患者进行盲目的转运,要进行充分的利益、风险评估。
对危重患者转运的指征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下列情况需要转运:①有单个或多个重要脏器功能障碍者。②患有严重的呼吸、循环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③急性心梗需直接PCI者。④严重骨折者。⑤断指再植者。⑥严重烧烫伤者等。对于一些无法在转运途中实施积极干预治疗的疾病,如明显的颅内压增高,严重的心衰和休克等,应尽量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有时必须权衡转院的风险与当地的医疗条件,以最大程度挽救患者的生命为出发点决定是否实施转院。
下列情况禁忌转运:①心跳呼吸骤停进行CPR者。②急性心包填塞可能引起心脏骤停者。③腹部闭合伤导致血压为零者。④呼吸道阻塞可能引起呼吸停止者。这些患者最好在急诊科进行紧急处置或实施救命手术,病情稳定后才能转运。(https://www.daowen.com)
此外,转运前应将转运的必要性和潜在风险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获取患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字,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有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授权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的生命,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