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商业城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中世纪的商业城市

在近代西方文明兴起的过程中,独具魅力的中世纪商业城市功不可没。5世纪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日耳曼各部落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封建王国。国王、贵族和主教们住在城堡里,靠周围庄园里的农奴养活,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军事、司法和财政大权。当时绝大多数的普通欧洲人能在贵族的庄园里当一个半自由的农奴就已经很满足了,只要按时缴租就可以有块地种,不会轻易受到强盗的伤害,只是不能随便离开,他自己的财产和婚姻可能也要由领主说了算。

但是总会有一些人因为饥荒、战争,或者是因为土地有限不得不离开庄园。他们中的一部分开始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聚居在领主城堡外附近,或者十字路口、水陆码头、交通要道。这就是中世纪的商业城市。

国王、贵族和主教们对自己领地上兴起的城市相当欢迎。他们可以要求市民们购买他的庄园里出产的农产品,让城市里的工匠们白给他们干活,从城市里的商人那里弄来很多稀罕的奢侈品,如香料、宝石、丝绸之类的,更重要的是城市要给他们缴税,这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中世纪的封建领主们通常万事不求人,他全家吃的面包和肉,喝的酒,穿的布,以及各种日用品,他们的庄园基本上都能生产。但是他们渴望城市中贩运来的奢侈品。这些东西关系他们的地位、身份、尊荣、权势和人身安全。讲排场、宴宾客需要名贵食品,如名酒、香料、各地土特产;出入宫廷和各种礼仪场合需要各种花色的呢绒和华贵的服装,以及装饰这些服装的各种珍宝和纽扣;出于安全和荣耀的考虑,他们必须住在充斥各种豪华家具和装饰品,如挂毯、地毯之类的坚固豪宅里。而这些东西都是长途贩运而来的,要用钱买。而城市为他们提供了可观的财源。

14世纪之前,欧洲僧俗各级贵族在其领地上创立新城市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英格兰出现的一百七十二个新城市中,除十八个建立者不明外,其余均为王室和僧俗领主所建。为了吸引商人、手工业者到城内居住,封建贵族不仅在城内修桥补路,建造房舍,还赋予城市居民自由和各种权利,允许他们建立自己的法庭和市集,选举市政官员。于是城市就成了封建时代的欧洲最为自由的地方。市民们不必像农奴一样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一个农奴如果逃到一个城市里,领主想把他抓回来也很困难,当时的惯例是一个农奴只要在城市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就成为自由人。城市里的市民也会保护他,甚至会和领主派来的人发生冲突;领主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会影响城市里工商业的生产经营,领主的收入也会减少。如果农奴跑到城市里去了,往往也就算了。所以当时有句谚语说:“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就这样,城市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力,很多城市最后干脆筹集一大笔钱作为赎金,向自己的领主换取了自治权。有时候,国王和领主为了争取城市的经济支持,还主动颁发特许状赋予城市自治权。市民们可以选举产生自己的市议会,有权制定政策、法令和铸造货币,有自己的武装和法庭,有权宣战、媾和。城市还选举产生了自己的市长和法官。(https://www.daowen.com)

有的领主不愿意轻易放弃对城市的控制。市民们就拿起武器,亲手把权力夺过来。11世纪至12世纪,仅法国东北部就有四十多个城市通过起义取得了自治。意大利某些城市还成立了城市共和国,比如说佛罗伦萨。到中世纪末期,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不同程度摆脱了封建束缚。

取得了自治权的市民们非常珍惜这个成果,他们在上百年的时间里曾尝试过各式各样的方案来管理自己的城市:单一元首制和多数元首制,直接选举制和间接选举制,有限选举制和普选制,等级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长任期制、短任期制和轮流任期制。一种方式不行,再试另外一种。一切想的到的政治体制他们几乎都发明了。这些城市成了近代民主政治的试验田。当中世纪结束时,欧洲的民主时代也差不多瓜熟蒂落。

在城市里,不管是市长、法官、教士、商人,还是帮工、学徒,尽管贫富差别很大,然而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自由人。他们都拥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可以自由结婚,随意迁徙,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不用依附任何人。平等和自由的观念就这样深入人心。

领主们颁发的特许状因为规定了城市的基本权力,被奉为至宝,保存在市政厅的档案柜里,外加三把锁,有时甚至镌刻在市政厅或教堂的墙上。这是市民们自己争取来的权力,所以倍加珍惜,视之为无上的权威。近代的宪政精神由此萌发出来。在此基础上,他们为保护和促进商业和工业,维持城市政治秩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带动了欧洲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进步。

到了12世纪和13世纪,市民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甚至开始出现在以往只有国王、贵族、教士参加的会议上,在许多问题上出谋划策。欧洲各国的议会政治也逐渐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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