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床表现
癫痫的临床表现形式多样,但都具有以下共同特性: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和刻板性。同一个患者可以表现为一种发作形式或两种以上发作形式同时并存,也可以开始为一种发作类型以后再转变为另一种类型。发作频率从每天数次至数月一次不等。
(一)全面性发作
1.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简称大发作)
以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全面性强直后伴有抽搐为特征。发作可分为先兆期、强直期、阵挛期、惊厥后期。
(1)先兆期:部分患者发作前瞬间可出现上腹不适、心悸、眩晕、各种幻觉、身体局部轻微抽动、恐惧等各种感觉和运动障碍及精神症状,历时数秒钟,即进入发作期。先兆症状可能有提示病变部位的意义,但大多数患者发作前无先兆。
(2)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于地,多同时发出一声尖叫,呼吸暂时中断。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角弓反张,牙关紧闭,头后仰或转向一侧,两眼上翻或斜视,上肢强直或屈曲,下肢先屈曲后猛烈伸直。瞳孔扩大,对光反射消失,嘴唇发绀。历时10~30秒,之后肢端出现细微的震颤,并逐渐扩大波及全身,进入阵挛期。
(3)阵挛期:全身肌肉有节律地抽动,呼吸呈急冲式,口喷白沫,有时因咀嚼肌阵挛咬破唇舌可吐血色泡沫。此期历时30~60秒或更长。最后一次强烈阵挛后抽搐突然终止,所有肌肉松弛。
在发作期,患者常有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唾液和支气管分泌物增多。患者在发作中可能导致外伤和吸入性肺炎。在强直和阵挛两期可发生舌咬伤。
(4)惊厥后期:阵挛停止后患者进入昏睡(此期可有二便失禁),历时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意识才逐渐清醒。醒后感到全身酸痛、乏力、头昏、头痛,除先兆症状外,对发作过程不能记忆。也有部分患者在意识完全恢复以前,出现兴奋躁动等精神症状。
如短时间内“大发作”接连发生或一次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使患者神志一直昏迷,称癫痫持续状态。
2.失神发作
失神发作以5~10岁儿童多见。以意识障碍为主,意识突然中断数秒或数十秒为多见,神呆、手中持物失落。事后清醒、不能回忆。每天可数次或数十次。(https://www.daowen.com)
(二)单纯部分性发作
痫性发作的起始症状常提示痫性病灶在对侧脑部,发作时程较短,一般不超过1分钟,无意识障碍。可分为以下四型。
1.部分运动性发作
局限于一侧肢体、口角、拇指或足趾的抽动,也可涉及整个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远端,有时表现言语中断。如发作自一处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分布顺序扩散,如自一侧拇指沿腕部、肘部、肩部扩展,称Jackson癫痫。抽动后的肢体可遗留短暂的无力,称为Todd瘫痪。
2.感觉性发作
表现为局限于口角、手指、足等部位的发作性感觉异常,如麻木,刺痛等。特殊性感觉发作如视觉性、听觉性、嗅觉性、眩晕性发作,常是复杂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的先兆和早期症状。
3.精神性发作
表现为各种类型遗忘症、精神异常、错觉等。
4.自主神经发作
表现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如皮肤发红、苍白、出汗、心悸、肠鸣、腹痛、大小便失禁等。
(三)复杂部分性发作
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在意识障碍为背景的基础上,出现错觉、幻觉等精神症状以及自动症等,如不自主起立徘徊、吞咽、咀嚼、脱衣、解扣、外出远行、乘坐车船等。发作一般持续数分钟至半小时,甚至长达数小时至数天,事后神志清醒后对其行为不能记忆。俗称为精神运动性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