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
阻止毒物继续侵害人体并加速清除,及时应用特效解毒剂和拮抗剂,对症、支持治疗,积极防治并发症。
(一)迅速清除毒物
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环境。皮肤沾染中毒时,需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皮肤、毛发、指甲;眼部污染者,可用清水、生理盐水、2%碳酸氢钠溶液或3%硼酸溶液冲洗;口服中毒者,用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忌用)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清亮、无味为止,然后用硫酸钠20~40g加水200mL胃管注入导泻。
(二)使用解毒药物
在清除毒物过程中,同时应用胆碱酯酶复能药和抗胆碱药治疗。使用解毒药物要遵循早期、足量、联合和重复应用的原则,并且选用合理给药途径及择期停药。中毒早期即联合应用抗胆碱药与胆碱酯酶复能药才能取得更好疗效。
1.抗胆碱药
抗胆碱药常用阿托品。阿托品具有与乙酰胆碱争夺胆碱受体而拮抗乙酰胆碱对副交感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可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对抗呼吸中枢抑制。对烟碱样症状和恢复胆碱酯酶活力无效。根据病情,阿托品每10~30分钟或1~2小时给药一次(表9-1),直到患者毒蕈碱样症状消失或出现“阿托品化”。中、重度中毒患者以静脉给药为宜。阿托品化表现为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心率增快(90~100次/分)和肺湿啰音消失。用药过程中要做到在观察中用药,在用药中观察,注意用药量过大可引起阿托品中毒,临床出现瞳孔明显扩大、颜面绯红、皮肤干燥、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中毒表现,应立即停用阿托品。
表9-1 胆碱酯酶复能药与阿托品用量表

2.胆碱酯酶复能药
常用氯解磷定(氯磷定)、碘解磷定(解磷定)和双复磷。此类药物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缓解烟碱样症状,但对已经老化的胆碱酯酶无复能作用,强调早期给药,中毒3天后就很难再使已经老化的胆碱酯酶复能。氯解磷定、碘解磷定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等中毒的疗效好,对敌百虫、敌敌畏等中毒疗效差,对乐果、马拉硫磷中毒疗效可疑。氯解磷定是临床上首选的解毒药,碘解磷定是次选的解毒药。双复磷对敌敌畏、敌百虫中毒疗效较碘解磷定为好。不良反应有短暂眩晕、视物模糊、复视、血压升高等。剂量过大,可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胆碱酯酶活力,导致肌颤、呼吸抑制、甚至昏迷。
3.复方制剂(https://www.daowen.com)
国内有解磷注射液,首次剂量:轻度中毒1/2~1支肌内注射,中度中毒1~2支肌内注射,重度中毒2~3支肌内注射。但尚需分别另加氯解磷定,轻度中毒0~0.5g;中度中毒0.5~1.0g;重度中毒1.0~1.5g。
(三)对症治疗
重度有机磷杀虫药中毒患者的死因主要是肺水肿、呼吸肌麻痹、呼吸衰竭,其次为休克、急性脑水肿、中毒性心肌损害及心搏骤停等。
1.维持呼吸功能
患者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随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发绀者给予高流量吸氧。应用呼吸兴奋剂,给予机械通气。积极防治呼吸道感染。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2.维持循环功能
休克者积极给予输液和血管活性药物抗休克;心肌损害明显者应早期、大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有心律失常者,应按照心律失常类型选择抗心律失常药。
3.积极治疗脑水肿
选用呋塞米、甘露醇和地塞米松。
4.防止复发
重度中毒患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解毒药用量,待症状基本消失,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升至正常的50%~60%后停药观察,通常至少观察3~7天方可出院。如病情出现反复,要及时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