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对兼职教师形成长效激励。制定兼职教师奖励津贴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兼职教师予以一定物质奖励。通过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建言学科发展、举行“优秀兼职教师评选”等,对受聘兼职教师形成后续精神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