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货币流通和保护的规范未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15]、第二十条[16],《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7]、第二十六条[18]以及第三十条[19],对人民币的伪造、变造以及走私等行为做了违法性规定。再者,《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进而明确了可流通人民币的常规标准。(https://www.daowen.com)
可以看出,对于人民币的发行及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国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有一套完整的规范进行规制,包括对流通的人民币标准的规定,对假币的认定、销毁以及相对应的制裁手段。同样,若是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流通,也需要对数字货币的可流通标准和禁止流通的货币类型等问题以及相应配套的惩罚机制做具体的规定,这也是数字人民币在流通前所需做的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