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引言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3]目前我国民族地区法制人才缺口较大,人们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要与法治人才的培养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民族院校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己任,是为民族地区培养法治人才的主力军,因此有必要对民族院校法律硕士培养状况进行研究,总结民族院校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探索民族院校法律硕士培养的合理路径。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的生源报考法律专业硕士。自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采用不同的培养方案进行区别化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是为了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就法律硕士专业培养宽口径、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导向而言,无疑法律硕士(非法学)更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质量一直饱受争议,其中不乏负面评价,尤其对于民族院校而言,法学专业起步相对较晚,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在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过程中更为突出。(https://www.daowen.com)

培养方案是一个专业培养研究生的总体规划与基本要求。它是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各院校更好地开展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7年出台了新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明确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养年限与方式、培养内容与学分等要求,划定了法律硕士的培养基调,为各单位指明了法律硕士培养的一般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院校特色和实际情况,各民族院校制(修)订了本校的培养方案。通过对民族院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调研分析,有助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全面了解该院校法律硕士的培养情况。截至2021年,共有10所民族院校设置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课题组选取并收集了中央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等6所高校情况,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方案进行了相应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