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培养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的法治人才的目标

(二)树立培养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的法治人才的目标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自治地区急需大批民族干部,民族院校应运而生。[12]民族院校的建立是为了培养服务民族地区建设和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民族院校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也应当体现为当地民族地区培养法治人才的目标。6所院校中只有北方民族大学的培养目标体现了这一点。北方民族大学培养目标明确指出:“本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立法机构、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领域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能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方法和实践技能,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应对和处理民族地区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西藏民族大学虽没有在培养目标中明确标明,但在招收对象中也指出:“主要招收政治立场坚定,愿为西藏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民族院校的培养目标应当与普通高校不同,立足于本土实际需要,体现服务于民族地区建设和发展的特色。(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