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司法、执法的培养应当齐头并进
2026年02月11日
(四)立法、司法、执法的培养应当齐头并进
法律硕士学位培养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个方面的人才,面向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但就实际结果而言,首先,法律硕士毕业后多进入法律服务岗位,鲜有进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执法岗位,进入立法岗位的更是凤毛麟角。[15]在各地公务员的招考简章中,经常可以看到法院、检察院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时将法律硕士(非法学)排除在外。例如,从《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便可看到,除了西湖区、萧山区、临安区、江干区外,其余的区县法院及检察院公务员招录的专业要求中都不允许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16]从有关法律硕士就业状况的调研中也可以发现,法律硕士毕业后去民营企业工作的比例较大。[17]其次,高校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也多着眼于司法方面,6所民族院校中只有中央民族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2所院校开设了立法学课程,且属于选修课程,不在必修课程中。至于实践课程,更是没有立法方面的内容,法律写作、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等环节培养的都是学生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实践能力,极少涉及立法问题。虽然传统观念都认为立法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一般都由专门的法学专家进行,但立法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参与,不仅仅是法条起草质量的好坏。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大量法治人才的参与,而法律硕士培养的目标也包括立法人才的培养,因此高校在实际培养中也不应当对立法能力有所忽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