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校内校外“双导师”培养方式

(三)完善校内校外“双导师”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培养要求理论与实务并重,甚至更加偏向实务方向。传统的研究生教育主要依靠校内导师的指导,但高校教师大多缺少实务经验,多是直接从高校毕业后便参加了教学工作,难以承担起对法律硕士实务课程的教学和指导工作。[13]因此,教育部在2012年出台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实行双导师制”。通过聘请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指导法律硕士的实践课程,可以有效弥补具有实务经验的师资不足的问题。但就“双导师制”培养方式的实施情况而言,仍有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校外导师的资质良莠不齐,需要进一步规范;校外导师由于不在学校工作难以与研究生建立密切联系,难以开展教学指导;校外导师的培养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查标准,难以保证教学质量。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14](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