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构逻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构逻辑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民主建构逻辑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优先或善优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择建构善优先民主

民主不仅是确保人民权利获得实质性增长的体制,更是在共同体综合进步中实现个体全面发展的体制。中国政治所谋求的是众治,更是善治。中国始终把民主的发展放在综合框架中加以考量,人民获得多少权利增长仅是其中一个维度,人民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才是衡量的标准。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不断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时代将人民的美好生活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是人对高层次发展的追求,它所涵盖的不仅仅是权利的增长,还包含物质的富足、精神的愉悦、思想的自立、平等的彰显等,是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生活建构。权利分配均等的政治生活仅是其中的一面。

2.个体优先或共同体优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择建构共同体优先民主

在权力安排方面,即政治国家是人民主权国家,权力掌握在最大的政治共同体——人民手中。国家实行一院制,议行合一,执政权由建立在人民基础上、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行使,这样一种体制安排为中国政治共同体的持续存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在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使党成为维持共同体内部凝聚、整合人民意志、实现政治团结的核心力量。在共同体优先的权力安排中,权力的集中并不意味着权力的专制。中国共产党将保持先进性作为内在要求,善于认知自身,时刻保持对权力的警醒,不断地自我学习和调整,以开放之势接受外在监督,这使得党有能力长期掌握执政权,防范权力滥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执政党关于约束权力的经验总结。

3.自由主义或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择马克思主义(https://www.daowen.com)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国家独立。中国国家建构基础和运行原则同样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确立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国家的本质属性,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现实制度的安排中表现为:国家权力由人民掌握,国家是人民意志的集合,是人民自由发展的政治基础。

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协商民主既是体现马克思主义特质的民主,又是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和历史处境,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中国民主选择了差异化的自主建构方式,节制而非分化权力(一院制、一党执政),选能同时举贤(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人民代表选举机制、选拔与选举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有限度的票决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多元化的民主决策(协商民主)形式。

综上,从革命救国、协商建国到现代国家建构布局的基本确立,中国民主从各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发展到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协商民主于一身的制度安排,其中权力主体明确(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归属清晰(人民代表大会制)、权责分配层次分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权益决策流程有序而规范(协商民主)日益成为当今中国民主的特色和优势。

如果与起始于古希腊时期的民主相比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从开始建构到现在仅有70多年的时间,非常短暂。但民主理念和对民主的追求在中国早已存在,如古代中国就已提出“天下为公”“共治天下”的政治理想。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新生的政治制度,又是对中国古老政治智慧和原则的继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致力于在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努力建构合理又合法、合乎逻辑又合乎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这一价值取向决定了它必然包含着多种向度发展的复杂元素。因此,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这就要求我们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其做出更为精准和包容的评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在完成国家救亡,走向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立足现实处境,不断锤炼,反复验证后的自主选择和反思性建构,同时也为走出西式民主失能困境、解决现代国家权力配置和规范难题提出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