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地域分布分析

(三)特别重大 事故地域分布分析

我们按照事故发生地所属省份对162起特别重大事故进行统计,结果如图3-6所示。

图示

图3-6 特别重大事故地域分布(TOP10)

162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地域分布如下:山西22起,占比13.58%;河南19起,占比11.73%;黑龙江11起,占比6.79%;重庆、陕西均9起,占比5.56%;吉林8起,占比4.94%;辽宁、湖南均7起,占比4.32%;四川、河北、广东均6起,占比3.70%;山东、贵州、广西均5起,占比3.09%;安徽、内蒙古、浙江均4起,占比2.47%;湖北、江西、上海、云南均3起,占比1.85%;江苏、天津、新疆、福建均2起,占比1.23%;青海、西藏、甘肃、台湾均1起,占比0.62%。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数量最多的5个省份分别是山西22起、河南19起、黑龙江11起、重庆9起和陕西9起,共70起,占事故总量的43%。尤其是山西与河南,平均每年均会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

20年间发生的162起特别重大事故涉及30个省份(省、市、自治区)。事故数量超过12起的有2个省份——河南与山西。事故数量在7至12起的有4个省份——黑龙江、重庆、辽宁和湖南。事故数量在4至7起的有11个省份,事故数量少于4起的有13个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特别重大事故的地域性差异显著,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比较集中于中东部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

图示

图3-7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规模TOP10地域分布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是河南1 297人,山西1 279人,黑龙江691人,三者占总死亡人数的32%。这三个省份特别重大事故的频发与采矿业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山西22起事故中,采矿业占21起,占比95%;河南19起事故中,采矿业占14起,占比74%;黑龙江11起事故中,采矿业占8起,占比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