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舆情热点的总体特征
1.舆情热点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我们集中考察了从2009—2014年微博、微信、各大论坛及新闻网站的跟帖情况,并根据下列指标作为确定一个网络话题是否为“舆情热点”的标准:持续时间、文本数量、显著程度(话题的文本在该媒体平台上占全部文本的比例)、集中程度(讨论该话题的不同网友总人数)。根据以上指标,我们统计出历年来的舆情热点事件数量表(见5-1)。
表5-1 近年舆情热点数量的年度分布[1]

总体上看,自2009年以来,舆情热点整体呈上升趋势,特别在2012年、2013年出现小高峰,之后尽管有所回落,但数量上居高不下,可见,整体的网络舆情活跃度较高。
2.舆情“爆点”略降、舆情“燃点”占比居主导
我们再根据事件所得的分值,区分出不同的热度等级,按照从低到高分别有4个等级:60~69分的为“温和”级,指该议题引发广泛关注,有一定的话题性;70~79分为“热点”级,指议题表现较为活跃;80~89分为“燃点”级,指该议题吸引了公共舆论的强烈关注;90~100分为“爆点”级,指议题不但成为公共舆论的焦点,某些负面事件还可能转化为社会危机事件,即便事件降温,影响仍然深远,属于需要高度警觉的级别。近年来各个级别的热点议题数量统计见表5-2。
表5-2 舆情事件热度等级分布[2]

综合几年来数据可见,需要引起警觉的“爆点级”舆情比例不大,且近几年来略微下降;“燃点级”舆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30%至50%间浮动;“热点级”舆情稳中有降;“温和级”舆情所占比例较小,浮动幅度不大。因而对整体舆情起关键作用的是“热点级”和“燃点级”两个部分。总体看来,舆情表现相对平稳,但“燃点级”舆情居高不下,社会治理面临较大压力;民众对议题保持较高的参与热情,同时也保持一定的克制度,社会整体上保持较好的容忍弹性。但要注意的是,“燃点级”舆情若处理不当,也容易升级为“爆点级”舆情,增加社会治理的风险。所以不同级别的舆情要区别对待、科学处理。
3.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促使舆情事件的周期缩短
“舆情周期”是指一个话题从出现、发展、高潮到消退的整个过程所经历的时间,以天为单位。下表是近年来热点舆情的周期情况统计(见表5-3、5-4)。
表5-3 舆情事件的平均周期[3]

表5-4 舆情事件的周期分布[4]

从以上两个表综合可知,近年舆情事件平均持续时间为2至3周,2012年出现峰值之后有所回落,2014年明显缩短,超过一半的舆情周期在2周之内。周期越长,舆情事件数量越少。通过数据可知,舆情的平均周期有缩短的趋势,这说明网民对议题的持续注意度有所下降。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是互联网资讯传播的“快餐式消费”特征,一旦有新的议题吸引注意力,原有的议题便迅速降温;二是同类议题频频出现,网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疲劳感和麻木感;三是某些社会影响重大的(特别是敏感的)议题出现之后,网络各媒体受到行政命令的限制或自我审查,导致舆情周期非自然衰减。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环境下,舆情从萌发期到高峰期所需的时间越来越短。已有的若干研究显示,以微博驱动的舆情形成高潮一般在24小时之内,通过微信、论坛酝酿的舆情也不超过72小时,特别是危机类事件,可以说是从一开始就进入爆发期。所以就危机应对而言,原来的“黄金72小时”不断缩减,新媒体时代或许只有几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视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关涉主体等因素而异。这对舆情危机处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4.微博、微信和自媒体已成舆情事件的主要首发平台
表5-5 近年舆情事件各首发平台所占比例[5]

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出现的媒体平台被称为“首发平台”。综观以上数据可知,在微博出现之前,舆情的首发平台多数还是在传统媒体(通讯社、报纸、电视)。但2010年微博崛起之后,迅速成为最主要的事件首发平台,连年来占据首位;从2013年开始,微信也开始瓜分微博的份额,成为另一个重要的首发平台。“双微”加上论坛、贴吧、视频网站等自媒体平台,由网民主导的新媒体总体份额已经远远超过传统媒体。在传统媒体中,都市报还是重要的首发平台,通讯社的比例也略有上升。因而形成三个信源梯队:第一梯队是微博和都市报,第二梯队是通讯社、中央大报,第三梯队是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由此可见,由传统媒体完全掌控信源、设置议程的时代已经过去,专业媒体与网民都是网络舆论的共同参与主体(见表5-5)。
5.中东部及经济发达地区舆情热度较高

表5-6 近年来舆情热度较高的前十个省份[6](https://www.daowen.com)
舆情热度主要体现为舆情事件数量和影响力。近年来舆情热度较高的省份(直辖市)有广东、河南、湖南、湖北、浙江、北京等,多集中在中东部及经济发达地区。当然这并不直接说明这些地区舆情更高发,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如这些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高、媒体与通信发达、民众的公共参与水平也相对较高等。上述地区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如广东、浙江地区经济和信息发达、媒体环境相对开放、外来人口多,因而舆情活跃度高;湖南、湖北为中部经济、交通的重要省份,人口流动大、社会问题相对集中,故舆情事件多发;河南作为中原大省,经济水平不高,但人口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社会矛盾相对尖锐,社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当地舆情多发态势(见表5-6、表5-7)。
表5-7 近年舆情热点的行政级别分布[7]

续表

纵观几年来的行政级别分布,可见两类区域更容易发生舆情事件:一类是地市级、县级及以下,这些地区社会管理水平较低、信息相对封闭,一些现实中的问题或矛盾处理不当便容易转化为网上的舆情事件;一类是全国范围,其事件的特征主要是影响范围大,涉及利益面广,容易引发全社会关注。一线大城市近年的舆情比例在下降、港澳台地区所占比例不大,因为这些地区整体数量少,体现在统计数据上不明显,但这些地区本身具有重要影响,各种问题、事件也相对活跃,因而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的可能性一直存在,不可轻视。
6.官员违纪、民生话题和政府失责是舆情热点的集中议题
由于舆情的议题类型多而杂,我们先宽泛地将其分为时事政治、社会民生、文化教育、企业财经、公共卫生等10个类别(见表5-8),再对连年来较为常见的议题做进一步的提取、细分,分为政府出台的政策、官员违法乱纪、民生领域、社会公平与贫富分化事件、网络文化事件等14个细类(见表5-9),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考察网络舆情的议题特征。
表5-8 近年舆情热点的议题分布[8]

表5-9 近年常见舆情议题分类[9]

近年来,网民的关注点集中在社会民生、反腐倡廉、文化教育、涉警涉法等几个领域,社会民生类关注度近两三年来迅速提升,涉警涉法、反腐倡廉、时事政治等有所下降。可见社会民生类问题仍十分突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议题和民意基础。而反腐类、时事政治舆情的降温与中央近年大力度的反腐有关,随着大小贪官落马、相关信息发布及时,民众不必因反腐信息的不透明而猜测,也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关注疲劳。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整体不乐观,民众对反腐等宏观议题的关注度有所降低,政府一方面应尽可能让反腐的利益惠及民众,提高民众的参与感和互惠感;另一方面可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实际问题,让民众得到实惠。
上述数据反映了社会民生、官员违法乱纪、政府出台政策、政府行为不当等议题是近年来网络舆情中持续的关注焦点或民众的“痛点”,也折射出社会治理中的挑战。社会民生领域中的房价、医疗、教育、交通、环境等一直是民众急切关注的问题,因为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再结合政府出台的政策、某些官员的不当行为引发民众的杯葛和“吐槽”,综合反映了当前政府整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出台政策和日常管理中还不能充分满足民众利益。而官员不当言论、社会公平与贫富分化事件连年来也保持一定的关注度,说明涉及公权力、社会公平的问题是民众关注的核心之一。
7.舆情事件关涉主体集中于涉及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
每个舆情事件(话题)中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被称为“舆情事件关涉主体”。对关涉主体的分类统计便于更细致地考察舆情发生的根源、事件中的责任对象、网民的情绪指向等因素,以便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舆情的性质与特征。根据事件中各主体出现的频繁程度,笔者列举出以下各类舆情主体,其各年度分布情况见表5-10。
表5-10 近年舆情事件关涉主体分布[10]

由上表可见,舆情关涉主体大部分是涉及公权力的机构或个人。根据统计可知,公检法、职能部委、县级及以下政府和官员、市级官员这些主体是舆情的高度关涉主体,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频频发生的舆情事件实际上与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公正等问题息息相关,公权力机构在保障公民利益方面还需提升作为。比如,公检法本来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维护者,却成为历年来最主要的关涉主体,说明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机制和表达渠道不通畅,因而更多依赖这最后的保障环节,同时也说明目前司法公正存在不少亟待改进之处。职能部委也是重要的关涉主体,随着社会民主化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不断增强,职能部门也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和方式,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提高管理水平。
此外,市级、县级官员也是重要关涉主体。这是因为官员作为政府机构的代言人,有更多的接触媒体和普通民众的机会,在公共事件中也更容易被识别出来。而目前的很多舆情事件反映了部分官员执政观念相对落后(反映在各种“官员雷语”上)、执政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做法甚至缺乏基本的常识,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
[1] 表5-1的数据系根据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及喻国明等主编的《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09—2015)所载数据综合得出。
[2]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36.
[3] 表5-3的数据系根据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及喻国明等主编的《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09—2015)所载数据综合得出。
[4]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45.
[5] 表5-3的数据系根据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及喻国明等主编的《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09—2015)所载数据综合得出。
[6]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42.
[7]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40.
[8]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38.
[9]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37.
[10]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5)[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