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创办者——张伯行
张伯行(1651—1725),字孝先,号恕斋,晚年号敬庵,河南仪封(今兰考县)人,是康熙、雍正时期的名臣、理学家。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进士,曾任内阁中书、福建巡抚、江苏巡抚、礼部尚书等职。在其为官的二十余年间,始终克勤克俭,秉持清廉刚直的官风与操守,康熙帝多次对其进行嘉奖以表示赞许。由于其为官清廉、忠于职守,百姓皆赞其为“江南第一清官”“天下第一清官”。
明清之际,为加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尊程朱而抑陆王”,统治阶级视程朱理学为官方统治思想。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持“尊朱黜王”立场的学者。例如,熊赐履(清初著名理学大家)从政治与学术相结合的高度,将明朝的灭亡归咎于王学,宣判了王学的死刑。他在《闲道录》中描写到:“自姚江提宗以来,学者以不检饬为自然,以无忌惮为园妙,以恣情纵欲、同流合污为神化,以灭理败常、毁经弃法为超脱,学术人心,敝于败坏”。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张伯行也成为程朱理学的拥护者,并将其视为自己的终身事业,曾言:“弟从事圣贤之学有年,虽历年以来,薄书鞅掌,而圣贤之训未尝一日敢忘于心。圣贤处事,只论是与不是,得失厉害固有所不暇计,只成就一个是而已。况内重在见外之轻,德深则忘遇之浅。弟虽不肖,岂肯以富贵移易其心哉?”[5](https://www.daowen.com)
与其他拥护“朱学”的学者不同的是,张伯行还通过实践传播理学,创办学校是其主要传播路径之一,苏州紫阳书院就是他创办的学校之一。“紫阳书院地度于学宫之旁,取材于僧庐之毁,功成于农隙之余,中为崇祠紫阳夫子之堂,旁为诸生讲学藏修之舍,庖廪湢浴靡不毕具。经始于癸巳(康熙五十二年)之东,落成于甲午(康熙五十三年)之春”[6]。
书院创办之初,张伯行感学风败坏,亟需整顿,“每见今之学者,才高意广,或肆意于诗文,或留心于象数,穷极也思,作为无益,自成童以至白首,于吾学毫无所见。思之诚堪痛惜,间有高明之资,可以入道,又阳朱阴陆,误入歧途”。[7]为转变学风,推白鹿洞书规至首位,并据此拟定办学宗旨、学规和读书日程等纲领性的规条,要求广大学子“谨纂先儒语录、文集不背于朱子者,得数十部,今尽发之书院,令诸生得纵观”,[8]同时规定“书生自进院后,除归家省亲外,不必出院,如有万不得己之事必欲亲自料理者,诸生可亲自登记于所置簿中,某日某人以何事他出,事毕即进”,[9]以之约束学生。还严格考试制度,每年一次大考,每月一次或两次小考,考试方式包括课文和讲书,课卷由山长评定、衙门课阅,以加强对生徒的规范和约束。[10]在教材方面,他将《朱子全书》作为紫阳书院的教学内容,全面传播、讲授朱子义理之学;在教学方法方面,他认为“今日士尚浮华,人鲜实学,朝夕揣摩,不过为猎取科名计,于身心性命家国天下,茫乎概未有得”,[11]故延续胡瑗的苏湖教法,延用“明体达用”的思想。书院建成一年后,张伯行离开,杨朝麟继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