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卧碑》

《卧碑》又称《学规》碑,是明清两代朝廷钦颁至全国学宫及各地府学、县学、书院、学道等机构的规章制度。[8]“学规”一词起于北宋,是学校规章制度的代名词。两宋期间,学规多由书院教授或学者书写,其内容除日常管理外,偏重为学与进德两端,且各官学、书院之间的学规内容各不相同。明清两代的学规在延续前期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集权化,学规由官方颁布,“卧碑”“圣谕”式的御制学规在生徒管理上愈加严厉。

学规作为中国古代教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蕴含了丰富的教育理念,展现了古代学校的教学和生活情形,在中国古代教育中扮演了为学之规、管理之规和教化之规的角色。以苏州碑刻博物馆所藏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八月的《卧碑》为例,该碑详细记录了当时学校对生员的管理要求,具体教条如下: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概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相互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宫衙门,不可轻人。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https://www.daowen.com)

为学当尊教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刋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9]

碑文言简意赅,文理清晰。就其内容来看,学规强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10],这与当前教育领域所强调的“家校共建”有异曲同工之妙。碑文中还主张学生尊敬教师、虚心受教,为师者要尽心尽责,这也与目前新课改中所提倡的教师观、学生观相一致。但碑文主旨显然不在于此,其主要思想在于加强对知识分子思想言论的钳制,以达到维护中央集权的目的。碑文中“不可干预他人词讼”“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等内容皆反映出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愈加严格,读书人只许读书明理、敬师忍性、忠君利国,不许学术辩难、议论朝政、结社出版等。

钱穆在谈及卧碑文时曾指出:“卧碑上镌有几条禁令。第一,生员不得言事;第二,不得立盟结社;第三,不得刊刻文字。这三条禁令,恰好是近代西方人所要争取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所谓的三大自由了。”[11]虽然明清时期的卧碑中所显示的集权专制思想与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背道而驰,但重读《卧碑》利于后人梳理关于古代教育制度、教学方法、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历史信息,洞视当时的政治制度及教育风气等,同时在制定学生守则、加强学校管理方面给予借鉴和思考。

图示

《卧碑》(清顺治十二年刻石)(图片来源:陆雪梅《儒学碑刻》,古吴轩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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