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的玛雅文明
美洲大陆是一块美丽、奇异、富饶的大陆,在哥伦布到来之前,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曾活跃着各种各样的印第安人:在辽阔的阿根廷潘帕斯草原,有策马飞奔、挥着响鞭、甩开绳套、追逐牛马的骑士;在巴西、秘鲁的茂密森林中,有赤身裸体追猎美洲豹的勇士;在北极夕阳映红的海面上,有驾驶着“芦苇马”小舟的渔夫。这些勤劳勇敢的印第安人凭着自己的智慧,在美洲大陆上创造了高度发达的古文明。在这其中,北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数量众多,而且属于不同的印第安语系。
北美东北部有属于易洛魁语系的易洛魁联盟诸部落、休伦人和切罗基人,他们是这个地区组织性和战斗力最强的部落,曾令白人社会感到惧怕。也有属于阿尔冈奇语系的万班诺阿格人、特拉华人、多阿格人、马特沃曼人、查普蒂科人、帕图克森人、楠蒂科克人、查普唐克人、波科莫克人、怀科米科人等,其中楠蒂科克人较为强盛,拥有1500人。大湖区有渥太华人,俄亥俄河流域有肖尼人、威斯康星的索克-福克斯人和明尼苏达的奇珀瓦人等。
佐治亚、佛罗里达和阿拉巴马一带,主要为马斯克霍奇语系的印第安人活动区,包括克里克人、塞米诺尔人和乔克托人这样一些强大的群体。
属于苏语的部落分布甚广,但主体是大平原上的苏族、艾奥瓦人、密苏里人、堪萨斯人和奥塞奇人等。
北美中部和西南部地区,主要为属于肖肖恩语系的部落活动区,包括肖肖尼人、派尤特人,尤特人、霍皮人和科曼奇人等。
总之,印第安人的语系相当复杂,除上述语系外,还有属于阿萨帕斯卡语系的阿帕奇人和纳瓦霍人等。此外,还有无数大大小小的部落,人们无法将他们归入某一大的语系。[2]
关于美洲印第安文明,我们除略知阿兹特克人、印加人和玛雅人曾创造过文明外,即使不少科班出身的历史教师和其他历史专业工作者,对其他印第安人所创造的文明成就基本上是一无所知。印第安人并不是一些人所描述的那样愚昧无知或蒙昧落后。1927年,一名“美洲印第安人籍火大会”组织的领导人批评美国历史教科书的不公正。他们追问:“什么是文明?文明的标志是:高尚的信仰和哲学、悠远的艺术、动人的音乐、丰富的故事与传说。这些我们都有。因此我们不是野蛮人,我们是文明的种族。”[3]
镜头一:筑丘人的文明杰作。
在欧洲殖民者来到“新大陆”并宣布为自己的领地之前,勤劳智慧的印第安人已在当今的美国境内创造过丰富多彩的本土文明,这些文明在此勃发、繁荣。这里,至今还保留着不少令人惊叹的早期文明的建筑遗址。
在今天亚利桑那州东北部的干旱土地上,霍皮人和祖尼人及他们的祖先在那里以定居部落的方式生活了300年之久。在10至13世纪的文化鼎盛时期,这里的人们曾建立起大型的、经过设计的集镇,并在当地的峡谷中构筑了多家庭的群居区,建造了具有蓄水和分流功能的堤坝和运河,并与包括来自墨西哥中部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部落进行贸易往来。他们最大的建筑物坐落在新墨西哥州的查科峡谷,被称为“美丽的普韦布洛”(Pueblo Bonita),有5层楼高,600多个房间。直到19世纪80年代,相同规模的建筑才得以在美国建造。
与查科峡谷“美丽的普韦布洛”相媲美的,还有佩科斯普韦布洛。它位于新墨西哥弗里霍莱斯峡谷,此处风景优美,包括人造洞穴在内的史前遗迹广泛分布。这里的陡峭悬崖高耸入云,许多被遗弃的洞穴房屋绵延数里。这些房屋直接在火山岩上开凿,使得峡谷的北部崖壁看起来就像一个巨大而不规则的蜂窝。那些洞穴相互聚集多达数百个,然而一般洞群都较小。有时两三层重叠在一起。用冒险家和科学探索者阿道夫·班德利尔的话来说:“从四散在洞穴内外的物品、洞穴的大小和结构可以看出:开凿洞穴并在此居住的人与所谓的新墨西哥普韦布洛印第安人处于相同的文化发展水平。”[4]
大约3500年前,也就是在埃及人建造金字塔之前,在今天的路易斯安那州境内的一个峭岩上,北美印第安人建造了一连串巨大的半圆形土墩,下面就湍急的密西西比河。这个今天以波弗蒂角(Poverty Point)而闻名的地方曾经是一个商业与政治中心,当地的居民建立起穿行于密西西比河和俄亥俄流域的贸易线路。考古学家在今天的明尼苏达州和加拿大境内发现了铜器,在印第安纳州内发现过开采出来的隧火石。
在筑墩人文明衰落后,密西西比河的另外一个文明接着兴起,集中在名叫卡霍基亚(Cahokia)的城市,位于今天圣路易斯城附近。这座城市设有围墙,在公元1200年时约有10000到30000名居民。这里的居民也建造了大型的土墩,最大的有一百多英尺高,顶部还有一座庙宇。[5]
镜头二:美式民主源头之一。
北美印第安人从社会结构上看,是典型的刚从母系进入父系的古代氏族社会。印第安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以亲属关系结成的氏族,然后由氏族组成胞族,再由胞族组成部落,部落人数一般不超过两千,最后是部落联合而成的部落联盟。印第安人在整个北美大陆上始终没有形成民族国家,基本上不存在政府和军队。由于一切财产属于氏族或部落,所以印第安人没有私有制的观念,部落内部也尚未“进化”出阶级来,保持着原始的平等和民主。部落首领和酋长由成年男女自由选举产生,氏族具有罢免他们的权力,氏族议事会议决定所有大事。
特别是在北美东部,从墨西哥湾到今天的加拿大,分布着数百个不同的印第安部落。他们居住在城镇和村落里,食物来源主要是种植的玉米、瓜果和豆类,配之以鱼类、猎获的野鹿、火鸡和其他动物。印第安人的贸易通道在北美大陆东部穿梭不断。部落之间经常因为争夺物品、抓捕部落成员或为亲友复仇而相互交战,他们也展开外交谈判并达成和约。15世纪之前,几乎没有什么集权体制的权威存在,后来因为建立和维持区域秩序的需要,不同的联盟和同盟开始成立。在东南部,乔克托、切罗基、奇克索等部落各自联合起一些城镇,组成了松散的联盟。在今天的纽约和宾夕法尼亚,五个易洛魁人部落——包括莫霍克、奥莱达、盖育卡、塞尼卡、奥农多加组成了一个和平大联盟,给该地区带来了一个稳定的局面。每年由来自五个部落的代表所组成的大议会(Great Council)都要开会,商讨相互之间如何对付外族人的行动计划。[6]1772年,塔斯卡洛拉人加入,因此联盟成为“六族同盟”。
在北美殖民时代,非裔美洲人(当然也包括白人)常常为逃避奴役而逃入美洲印第安人部落,那些被印第安人俘虏过去的白人也不愿意回到原有的族群。这在今天看来简直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历史就是这样有趣。
是什么因素吸引那些非裔美洲人、特别是白人在印第安人部落生活而流连忘返呢?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揭示了这一秘密:那是因为北美印第安人社会的“所有政府机构都是由‘贤人’会议掌管。那里没有军队,没有监狱,没有官员强令服从或实施处罚”[7]。一位殖民地官员写道:“易洛魁人拥有一种十分纯粹的自由观,他们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高人一等的观念和做法,并从他们的领土上驱逐了一切形式的奴役。”一位从事贸易的商人则说,印第安人的词汇中也没有“描述暴政、武断的国王、受压迫的或俯首听命的臣民之类的词”。一位宗教牧师则说,“他们是在一种没有限制和约束的自由之中走完从出生、成长到死亡的人生历程的”[8]。
1727年,纽约总督凯德沃拉德·科尔顿少尉不无夸张地说:“在‘五族同盟’中,没有一个人不是由于其品行而获得职位的。他们的权威仅仅在于人民的尊敬,一旦没有了尊敬,也就没有了权威。”科尔顿用易洛魁人的语言称颂“人的自然权利”:“在这里,我们看见,所有权力与威望的自然源头都在于自由的人民之中。”[9]明白地说,那些不愿意回去的非裔美洲人和白人俘虏,是为了享受印第安人社会的“民主”与“自由”。
北美地区印第安人中没有形成类似阿兹特克人或印卡人那样强大而统一的主权实体,在社会组织方面还相当单纯。印第安人实行的是原始社会的军事民主制,氏族成员推选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部落议事会”,处理部落日常事务,决定战和问题。“部落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均享有平等的个人权利,并不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10]。战时首领可经选举也可不经选举产生,权力不大,仅在战时有发言权。
今天,几乎无人不知美国独立与美式民主制度曾深受欧洲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但却几乎无人知晓“土著印第安人的观念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美国)的民主制度。我们已经知道,土著人的自由、友爱和平等的观念是如何传到欧洲,影响到诸如托马斯·莫尔、洛克、蒙田、孟德斯鸠以及卢梭的。这些欧洲思想家后来又影响到美国的富兰克林、杰斐逊和麦迪逊”[11]。如凯德沃拉德·科尔顿上尉所说的那句“所有权力与威望的自然源头都在于自由的人民之中”,就回响在50年之后的《独立宣言》之中。约翰·莫霍克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公开集会的习俗、言论自由、民主以及“与《人权法案》相关的所有事物”,美洲印第安人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你能相信,在一群因为宗教问题上的不宽容就与他人厮杀千年的人中,真的会产生出所有的这些观念吗?”[12]
历史还向我们昭示,美国最初的13个州之所以走向联合,也得益于易洛魁人的建议:
18世纪40年代,易洛魁人厌倦了与几个经常争吵的英国殖民地打交道,建议他们像自己一样组成一个联盟。本杰明·富兰克林曾为考察易洛魁人的思想而在他们中间度过很长时间。1754年,他建议殖民地的领导人们考虑他提出的《奥尔巴尼联盟计划》:“如果六个未开化的野蛮民族能够提出这样的结盟设想,并且实施起来就像它已经存在了很久,显得不可拆散,那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类似的联盟,在10个,或者12个英国殖民地之间却很难行得通。”
殖民地拒绝联盟方案。但那一方案是《邦联条例》与《宪法》的前身。大陆会议与制宪会议都公开提及易洛魁人的观念和具体做法。1775年,大陆会议通过了一项由约翰·汉考克签名的致易洛魁人的宣言,其中就引用了易洛魁人自1744年以来的建议。大陆会议写道:“‘六族人’是英明的人,让我们倾听他们的建议,并教导我们的孩子听从它。”[13]
镜头三:农业成就泽被后世。
从生产技术与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看,当时的印第安人在生产技术和工具方面显得较为粗糙,其生存方式最大特点是直接占用自然资源。从谋生角度看,印第安人很少有衣食之忧。因此,有的美国学者指出,“在白人到来以前,美国境内居住着一支自给自足的人民”[14]。
但值得注意的是,农作物与粮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基本物质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讲,北美印第安人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当时的北美东部和西南部的印第安人以玉米为主要粮食,大湖区的部落食用野生稻米,大平原的野牛、太平洋沿岸地区的橡子和鱼,都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充足的食物。北美大部分印第安人部落以游猎为主,只有东部林地和西南部的部落,从事粗放的农业种植,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这些部落实行轮作农业,使用贝壳、木片、石块和兽骨制成的工具,开垦土地,种植玉米、豆类、瓜类作物。印第安人培育出来的玉米、马铃薯、辣椒、西红柿、烟草、向日葵、可可、金鸡纳树等作物,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对人类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其中,“传自印第安人的粮食作物,占今日美国农产品的50%以上”[15]。
以玉米为例,大约在公元5000年前,印第安人发现一种野草的种子很好吃,就通过精心耕种使它们的种子变得更大更饱满,这些人就成为最早的农民,而这种野草就是后来的玉米。印第安人培育的玉米有二十多个品种,生长周期长短不一,短的只要三个月就成熟了。16世纪殖民者把玉米带回欧洲后,由于其产量高、对气候的适应性强、播种和收获季节早,很快就在世界各地被广泛种植起来。印第安人培育出玉米,是一个了不起的农业试验。现今植物学家们认为,把野生玉米植物培育成农作物,是农业史上最困难的试验。根据一些学者研究,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植物食品的原产地都是美洲。(https://www.daowen.com)
镜头四:道德价值榜样。
在印第安人的价值体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置于首要地位。他们信奉万物有灵,把自然看成是世间万物的家园,人和其他一切动物、植物都是这个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人绝对没有任意榨取自然的特权;人依赖于自然而生存,故应对自然心存感激和敬畏,任何超出生存需要而掠夺自然的行为,都将招致报应。
印第安人有自己的伦理价值和处事规范:“这里的权力是男女共享,而欧洲社会那种男尊女卑、男性统治社会的思想在这里被嗤之以鼻……在欧洲人到达之前,在伍得兰的东北部地区——易洛魁人的居住地上,看不到什么法律规则,这里没有警察,没有法宫,没有陪审团,更没有什么法庭和监狱。而在欧洲,这一整套的东西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这里,人们的行为确实是受到严格的约束,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习俗。尽管他们以享有高度的个人自治为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孰是孰非作出严格的评判……如果有谁偷了别人的食物,或是在战争中临阵退缩的话,那么所有的人都会为他深感羞耻,他会被从公共生活中驱逐出去,直到他以行动来赎清自己的罪责,直到人们都认可他确已改邪归正为止”。[16]
印第安人注重亲情和友爱,特别是父母对子女,可谓关怀备至、疼爱有加,几乎从不责打孩子。欧洲殖民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些人是世界上最爱他们的后代的,待他们非常温和”[17]。他们主张“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达为公式,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印第安人具有那种受到普遍承认的强烈的独立感和自尊心”[18]。阿瑟·施莱辛格与瑞安·狄克逊在《美国人生活史》中明确指出:“印第安人对殖民者的生活和习惯的影响是深远的,在每一个实际事务中,美国人从印第安人那里学到的比印第安人从他们那里学到的更多。”[19]
镜头五:战略战术灵活。
印第安人十分骁勇剽悍,善于骑马射箭,被称为世界“第一流轻骑兵”。每个成年男子都是战士,他们以“勇士”为荣。按风俗,每个部落成员都有相互保护、相互援助及复仇雪恨的义务。
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印第安人使用的武器主要是矛、弓箭、棒等,后来有了少量铁制武器和火器。在部落战争中,印第安人发明了“散兵伏击”战术和游击战术,不像欧洲人那样拘泥于排阵冲锋,而是根据地形地物隐蔽自己,灵活机动地作战。印第安人的骑兵集团冲锋也颇具威力。北美13州殖民地的白人曾模仿他们的战术对付英国军队,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注释】
[1]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1卷,41-42页。
[2]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1卷,第43页。
[3][美]詹姆斯·洛温:《老师的谎言——美国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第102页。
[4][美]戴尔·布朗:《北美洲:筑丘人和崖居者》,第147页。
[5][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上卷),第12页。
[6][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上卷),第14页。
[7][美]詹姆斯·洛温:《老师的谎言——美国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第108页。
[8][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上卷),第19-20页。
[9][美]詹姆斯·洛温:《老师的谎言——美国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第109页。
[1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84页。
[11][美]詹姆斯·洛温:《老师的谎言——美国历史教科书中的错误》,第109页。
[12]同上,第110页。
[13]同上,第110页。
[14]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1卷,44页。
[15]张长弓、李树杰:《美国印第安人人权问题的历史考察——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1(5)。
[16][美]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第19、20页。
[17]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第1卷,第47页。
[1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84-85页。
[19]张长弓、李树杰:《美国印第安人人权问题的历史考察——美国等西方国家书刊摘编》,《高校理论战线》,1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