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学教育体系的分类

第二节  我国的 医学 教育体系的分类

医学教育系统的结构非常复杂,既有宏观结构体系,又有微观结构体系。这些宏微相互渗透的结构,使医学教育体系形成一个多维的立体网络结构体。

一、宏观结构体系

医学教育体系的宏观结构是医学教育体系的总体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层次结构

我国的医学教育体系层次结构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高等本科医学教育、高等专科医学教育与高等医学职业教育、中等医学教育、初等医学教育等层次。

1.研究生教育    医学研究生教育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范畴,是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是继大学本科教育之后的更高一层次教育。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

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卫生技术人才。招生对象是高等医学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医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掌握本科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医学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卫生技术人才。招生对象是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2.高等本科教育    医学高等本科教育是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是以培养高级医学人才为目标的医学教育。医药本科教育总的目标为:“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从事医药科学技术或管理工作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的高级医药专门人才。”

医学高等本科教育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我国医学高等本科教育存在4、5、6年学制,但以5年制为主。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和毕业实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同时授予学士学位。承担医学高等本科教育的主要机构是综合性大学的医学院及独立设置的医、药学院等。

3.高等专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医学高等专科教育是培养面向基层医院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强调实际工作能力,对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的要求不高。招生对象是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制一般为3年。医学专科教育办学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独立设置的高等医学专科学校,也有高等医学院校中的专科教育,还有中等卫生学校与高等医学院校联合举办的医药大专班。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和毕业实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不授予学位。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种岗位针对性很强的专门技术教育,更加强对毕业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举办医学相关类专业。

4.中等教育    中等医学教育是培养面向我国城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一线的中等卫生技术人才,招生对象一般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制为3年或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和毕业实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5.初等教育    初等医学教育主要是培养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培训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层级结构具有明显的特征:首先是每个层次相对独立,其次各个层次相互衔接,低层次能够自然地过渡到高层次。

(二)专业结构

专业是指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中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性质设置各种专业。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计划,以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医学人才的培养与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医学教育的专业结构设计必须考虑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教育规律,以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吸取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立足中国国情,考虑到人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阶段、人民健康需求的发展水平等。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专业设置必须要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1.本科医学教育专业结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各种专业目录,经过了几轮的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专业口径,增强了学生的适应性。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医药本科专业,在1955年有5种,1963年变为10种,到了1986年达到了50余种。1987年调整为9类,包含47种正式专业,10种试办专业。1993年调整为9类,37种专业。1998年调整为8类,16种专业。2010年,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的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新的目录在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13年,各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目录开始招生。在新的目录下,医学门类下设专业11类,44种专业,包含有基本专业26种、特设专业18种。此外,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等2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高校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需向教育部报批,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开设。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或高校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2.研究生医学教育专业结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修订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新目录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医学类专业如下。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3.高职高专医学教育专业结构    目前高职高专医药卫生大类分为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卫生管理类等五个类别。

4.中等医学教育专业结构    1999年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要求,中等医学教育专业机构包含护理、助产、药剂、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口腔医学、口腔工艺技术12种专业。

(三)学位结构

医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种。硕士、博士又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前者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后者侧重于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四)类型结构

医学教育的类型根据教育对象与目标、教学时间、办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不同,有不同的区分方法。

1.按教育对象与目标分类    可分为职业前专业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从终身教育的角度看,正规的医学教育由这三个性质不同,而又相互连接的教育阶段组成,被称为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这一概念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在这三类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其形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1)职业前教育:即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医学专业教育,教育对象是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学生,又包括高等医学教育、中等医学教育、初等医学教育等。

(2)毕业后医学教育:是针对大学毕业后的在职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包括医学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两种类型。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继续医学教育:主要是指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成人进行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完成教育任务的机构是各种类型的成人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成人教育部门,分为高、中、初三个层次。成人医学教育是我国成人教育中的一种专业教育,它主要针对已经从事医药卫生技术工作或准备担负更高一级技术职务,仍没有受过正式职业教育或培训不足的人员而设立的专业教育。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我国特有的一种教育制度,又分为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两类。学历教育包括成人本科、专科和中等专科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包括岗位培训、单科合格证书教育和专业教育证书等。

2.根据教育时间分类    大致可以分为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等。全日制教育是指除了节假日和寒暑假外进行的教育。医学教育系统此类结构中有高、中等医学院校,初级卫生员训练班,以及各种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干部、医学院校教师培训班(进修班)等全脱产学习的专业班。

业余教育是指主要利用业余时间所举办的各类教育。目前,在我国属于这一类型的医学教育结构有成人教育、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和职工中专、网络教育等。

3.按教育形式和教学方法分类    可把医学教育分为函授教育、临床进修教育、各种专题讲习班、网络教育和学徒教育等。此类除了中医学徒外均属于成人教育,但形式与方法各异。

以上各种分类方法并无严格的界限,相互间既有区别,又有交叉、联系。

(五)管理体制结构

医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央直属、部门直属、地方所属、社会或个人集资举办医学教育等。

二、微观结构体系

医学教育的微观结构是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的内部构成,主要包括课程结构、组织结构、人员及其组成结构等。

(一)课程结构

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和结构层次是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医学院校在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从层次上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从其对专业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来说,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就其对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性来看,又可分为主干课程和一般课程;就其教学形式而言可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包括实验、见习和毕业实习)。

(二)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在教育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上沿用了其他理工科院校的机构设置方案,校长—教务处(各职能科室)—院系,这种组织结构由教务处总理学校教学管理事务;各院系也设置了院长(主任)—教学管理部门—教研室(组)。

(三)人员及其组成结构

医学教育中人员及其组成结构主要包括党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等,他们分工不同,但在整个医学教育过程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