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法》简介
《战争与和平法》这本书是由.【荷】格劳秀斯;【美】坎贝尔英 译;何勤华 等汉译创作的,《战争与和平法》共有54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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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导论:格劳秀斯的著作与影响
戴维·J.希尔(1) 格劳秀斯的伟大著作《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并非凭借着经典作品通常所体现出的写作风格而被列入通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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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战争的合法性之考察
(原始页码:31) 证明战争的合法性的理由——来自《圣经》中的证据——来自一般性同意的证据——自然法并不禁止战争——战争并不被在《福音书》之前出现的神意法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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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公战与私战及主权的性质
(原始页码:55) 战争分为公战与私战两类——举例证明自法律产生以来,并不是所有的私战都违背自然法——公战的分类: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地方官员对暴乱进行的镇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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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财产的原始取得及在海洋与河流中享有的财产权
(原始页码:103) 什么是动产——主权与财产权间的区别——通过占有获得的对动产的权利可以被法律所废除——河流可以占有——出入海洋的权利——论限制一个民族超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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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以先占、占有和时效方式取得的对无主地的所有权
(原始页码:109) 为什么时效取得在独立国家间与主权者间不能存在——长期占有作为主张权利的理由之一加以提出——考察人们的意图时,不应当仅仅以其言辞来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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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管辖权和所有权终止的情形
(原始页码:117) 当物主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管辖权和财产权终止——一个民族的权利消失的方式——当一个民族的关键构成部分被毁灭时,它就被看作已经灭绝——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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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论代表越权签订的条约和约定
(原始页码:166) 公条约——分为条约、约定和其他协定——代表越权签订的条约和约定的区别——基于自然法的条约——起源——以更广泛原则为依据的条约——犹太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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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论侵害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义务
(原始页码:195) 关于侵害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这些损失的义务——责成行为不端者赔偿损失——损失指的是与严格权利相抵触之事——合情合理与严格权利的区别——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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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论不正当的战争理由
真实的与貌似真实的原因的区别——不具备这些原因,战争就成为暴行——即使基于最可行的借口,掠夺性的战争也不能获得正当性——表面上正当但实际上错误的原因——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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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论值得怀疑的理由
道德疑问的起源——良心的裁断即使错误,也不能被侵犯——受到一些主张或权威支持的相反观点——在有疑问且重要的事项中,要遵循这一问题较为安全的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