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年革命
休谟对其《英国史》中的政治倾向做了清楚的表述:“我对事物的看法与辉格党原则更接近,而我对人物的描述更接近保守党的偏见。”[143]早在1741年,他就接受了王室辉格党的观点,即1688年革命通过把共和党的部分融入宪政体系使英国成为一个混合君主制政府,为“英国自由”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144]。这次革命帮助解决了英国长年以来的一个棘手问题,即主权到底归属于国王还是议会[145]。1688年革命后,民意普遍支持建立统一的政治体系,这个体系同其他欧洲国家的体系完全不同,因为它既不是一个绝对君主制,也不是一个共和国[146]。
休谟认为,1688年革命以及汉诺威王室继承英国王位都对英国宪法有修复的作用,这个想法为他具有独创性的英国混合君主制政府概念作了铺垫。革命后的宪政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政治体系,关于它的讨论已经从主权的本质转移到了宪法的平衡点。但是,英国政府的政治统一性建立在“极端敏感和不确定的”基础上,以至于党派之争已经变得不可避免[147]。1688年革命以后,关于辉格党和保守党之间意识形态区分的辩论慢慢少了,而之前这些辩论一直围绕着自由和主权的规范价值,并在政治文化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148]。正如约翰·特伦查德和托马斯·戈登(Thomas Gordon)所写的:
先生们,忘记高教会派和低教会派,以及之间那些愚蠢和欺诈性的区别吧;它们在你们口中仍然出现但是早已失去了任何意义;现在这些区别只是通过耳朵把你们聚在一起,无赖们可以偷你们的钱,我认为我是那些辉格党人中的一个,一半带着尊重,另一半带着傲慢;但是我从未见过一个坦诚和通情达理的保守党人,在我们解释清楚真实意愿后仍然反对我的观点。[149]
尽管这段话似乎表明保守党和辉格党人已经和解了,就像在野的反对党所称的党派的区别已经不复存在了,但休谟仍然认为,党派政治会继续影响,甚至塑造英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他把保守党人定义为“一个热爱君主制,但是并没有放弃自由的、斯图尔特王室的党徒”,而辉格党人则是“一个热爱自由,但是没有放弃君主制,对新教权利保持友好的人”[150]。尽管休谟的定义里包含了王室家族的利益,他认为,在18世纪中叶各个党派关于主权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识。另外,他相信,辉格党和保守党当时的区别主要在于由谁来执行主权[151]。因为两党都曾经放弃过以前的原则,“确定王室的继承顺序”就成为党争中的最重要的问题[152]。
随着18世纪上半叶辉格党派历史学的上升,普遍认为主权存在于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一同掌控的立法机构[153]。但是,1688年革命是否在英国自由的形成和发展中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未可知。在沃波尔政府下,两党的观点都发生了变化,都采用了对方阵营之前的观点[154]。王室辉格党沿袭了17世纪保守党历史学家(包括罗伯特·布拉迪)的观点,宣称1688年革命确立了自由作为反对封建专制堡垒的地位[155]。他们认为,革命对君主制的限制允许辉格党建立新的政治机构,这些机构的目的是维持自由和财产。另外一方的在野党支持者采用了17世纪辉格党关于哥特式自由的观点,认为德意志式的政体起到了保护英国自由的历史作用[156]。对他们来说,革命没有建立英国的自由,而只是恢复了被斯图尔特王室破坏的哥特式自由[157]。
有趣的是,正如保守党学者布拉迪的《城市和自治县的历史专题研究》(An Historical Treatise of Cities and Burghs,1690年)在18世纪的王室辉格党手中发扬光大,在野保守党作家则用17世纪辉格党历史学的观点武装了自己,运用革命理论重新解释英国历史。正如《匠人》的作者(佚名)所说的:“没什么比现在的王室辉格党人和革命前的王室保守党人是完全一样的生物这个事实更显而易见了;反之亦然,目前的保守党接受了老辉格党的灵魂。”[158]在野党作家运用17世纪老辉格党人的语言,宣称革命恢复了古代的自由[159]。与王室辉格党关于革命把英国自由建立在一个崭新基础上的观点不同,在野党作家重申了早前辉格党历史学家的观点,即革命保护了英国古代自由免受斯图尔特中央集权统治的威胁。博林布鲁克在他的《英国史评论》中写道:“现在的政府建立在自由原则的基础上……是由大英帝国的人民建立的,目的是保护他们对自由和宗教的占有权。”[160]
之前曾被休谟崇拜的法国历史学家保罗·拉宾·索拉斯写作了一部后来被视为辉格党典范的关于1688年革命的著作——《英国宗教和民事历史》(The History of England as well Ecclesiastical as Civil,1726—1731年)[161]。18世纪上半叶,拉宾的历史激起了王室党和在野党关于革命本质的辩论[162]。拉宾指出,革命是詹姆士二世的非法行为和他后来的退位造成的[163]。关于威廉三世的王权合法性,拉宾强调,威廉的英国王位是人民授予的,因此有足够的政治合法性。拉宾认为,1689年1月22日到2月23日的大会不是一个议会会议[164]。相反地,辉格党人认为这次大会体现了人民的主权,所以相应地给他们授予威廉王权的决定带来了合法性[165]。
休谟在写到辉格党作家“诸如拉宾·索拉斯、洛克、西德尼、本杰明·霍德利(Benjamin Hoadly)等的作品是最可鄙的”时,显然流露出对革命意识形态憎恶的心理[166]。他逐条反驳了拉宾关于革命的分析[167]。在休谟看来,詹姆士二世没有影响或者试图改变宪法;詹姆士二世作为一个主权人的主要缺点是缺乏“对他祖国的宗教和宪法应有的尊重和热爱”[168]。尽管休谟承认这个缺点是“危险和有害的”,但他指出,革命标志着宪制中两派之间一个世纪的斗争达到了高潮:
这次革命开创了宪法的一个新纪元,带来的后果可能比勉强地把人民从一个异常的政府统治中解放出来更有益。通过决定很多对自由有益处的重要问题,并罢黜一个国王和建立一个新王室的重要先例,这次革命使得符合民意的原则得以上升到如此的高度,以至于英国宪法的本质不再有任何争议。[169](https://www.daowen.com)
这段话中一个重要的含义是,1688年革命通过划分执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的界限最终解决了它们之间的矛盾。这次革命把自由原则融入了宪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国王的特权或是地方长官的权力,唯独法律的权威,可以限制那个无限的自由。”[170]另外,“通过了很多测验,才不打折扣地执行了这个高贵的原则,并形成了那个我们现在拥有的独特和幸福的政府”[171]。休谟对英国民事自由的赞美可能与福布斯所说的“庸俗辉格主义”很类似[172]。但是,这个庸俗辉格主义不能完全取代休谟所关注的事实,即这个自由对英国以及她对法制的遵从是有特殊含义的。
休谟认为,1688年革命建立了“如果不是人类历史上已知的最好的政府系统,至少也是最完整的自由系统”[173]。可以想见,“最好的政府系统”应该自带一个缓冲器,它能够防止宪法制度中君主制和共和制的部分产生冲突。但是,休谟和孟德斯鸠一样,认为英国政治体系中的这个缓冲器是贵族阶层的调和力量,而这个力量已经在内战中被严重打击了。休谟指出,1688年革命为后来英国政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奠定了基础,即议会(主要是下议院)作出决策,而君主的政府来执行这些决策。对他来说,1688年革命有双重历史意义:其一,它融合了之前互不妥协的两股政治势力;其二,它给两个势力划分了一个清晰的界限。所以,这次革命标志了英国混合君主制系统的胜利,通过它,政府可以保持一个稳定的路径。这与其说是一次自由的胜利,更应该说是君主制的胜利,因为它消除了对君主制政府稳定的一个最大障碍。
休谟对辉格党人的一个观点进行了驳斥,即原始契约构成了英国政府的哲学基础[174]。早在1745年,他在《一个绅士给他在爱丁堡的朋友的来信》中写道:“他[指休谟自己]并不认为民众没有在社会之外遵守契约的义务;但是,如果社会不存在的话,它们根本不会建立契约,也不可能理解任何所谓契约的内容。”[175]1688年革命后,所有政党都同意英国政府建立在一个原始契约的基础上,并且都认为詹姆士二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个契约。这个观点在18世纪上半叶没有受到任何挑战[176]。休谟认为,这个辉格党原则得到英国社会的广泛认可是1688年革命带来的唯一缺憾[177]。“这个事件的一些细节对国家有利,但是被证明对历史真相有害,并且使很多显而易见的错误根深蒂固,以至于让人难以相信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度可以在处理国内事件中接受这些错误。”[178]
休谟提出,1688年革命最重要的后果是改变了继承的顺序,而其目标是限制王权并使宪法平衡成为可能。这点并没有损害英国政府的本质,或改变政治上臣民对君主服从的义务。在他的《关于原始契约》(1752年)一文中,休谟论证道:
不要让革命后的权利重建迷惑我们,或者让我们对政府的哲学起源太过迷恋,以至于想象所有其他对政府起源的解释都是畸形和不合规范的……当时,被改变的只有继承的顺序,并且只改变了宪政中王室的部分。而且,仅仅是700人[指的是1689年决定新君主的大会]中的大部分来代表将近1 000万人做出这个改变。难道不是从那个时刻开始就应当认为,如果谁拒绝服从这个新的君主,谁就应该受到惩罚吗?[179]
最后一句话突出了休谟对臣民服从君主的政治义务是不可违反的看法。
辉格党人强调了1689年大会的独特特征,但休谟宣称这次大会只是一个议会。他看到召集这次大会只不过是奥兰治王子(Prince of Orange)得到合法王权头衔的一个计谋。休谟认为,关于詹姆士二世是退位还是放弃了他国王的地位可以称得上是辉格党—保守党宿怨的延伸,对18世纪英国政治已经无关紧要了。他认为,1688年革命冲淡了党派道义和思想意识的区别[180]。“当两党都因为对对手的考虑或因为谨慎歪曲了自己党派的道义,也就失去了前后一致性。”[181]
休谟指出,1688年革命的新奇性并不局限于政治领域的范畴。它可以被看作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历史范例,这类例子不可能出现在历史的任何其他时期。另外,17世纪宪政危机的根源在于英国政府中君主制和共和制部分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两者之间的分界线由1688年革命来界定。这个对革命的观点缓和了很多辉格党人对他的敌意。休谟同时代的辉格历史学家凯瑟琳·麦考利(Catharine Macaulay)这样评价道:“休谟先生非常注意尽量在敏感问题上不冒犯任何人,因奥兰治王子没有运用不恰当的影响给他赞扬,而且没有给1689年大会什么明显的限制……。”[182]
休谟出版《英国史》十年后,认定共和主义是对英国政治系统的一个主要威胁。他对在《斯图尔特史》中的一个主张,即英国享受着“即使不是人类历史上已知的最好的政府体制,也是最完整的自由体制”[183],表示了遗憾。在1763年3月12日给朋友吉尔伯特·埃利奥特的信中,他悲叹道:“我从这两个朝代[詹姆士一世和查尔斯一世]开始写作的《英国史》,现在我发现他们比其他人更受辉格党积怨之累,我才真正配用党派作家的称号,可以自负地这样写作而没有建立在任何公正的基础上。”[184]这之后休谟对《英国史》的修改反映了他对辉格党意识形态和共和主义逐渐加重的批判态度。福布斯认为,休谟早期受革命思想的毒害源于对他自己的历史观与他那个时代的辉格历史观之间的混淆[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