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申诉专员制度述评
2026年03月18日
第四章 瑞典申诉专员制度述评
瑞典于1809年创立了申诉专员(Ombudsman),由议会任命具有杰出法律才能且秉性正直的人士作为其代表,监督法官和行政官员对法律法令的遵守执行情况,这通常被认为是现代西方监察制度的滥觞。而后,芬兰、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也相继设立了申诉专员职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制度被普遍传播到世界各地,包括西欧、英联邦各国、美国的若干州,甚至亚洲的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促进世界各国申诉专员的协作与交流,1978年,国际申诉专员协会(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在加拿大成立,申诉专员(Ombudsman)成为世界通用的名词。(https://www.daowen.com)
作为瑞典议会民主的重要机构,申诉专员历经逾两个世纪,在有效解决国内行政监督问题的同时体现出超强的制度感染力,已引起了世界性的关注。瑞典申诉专员制度,在英美法系司法审查和大陆法系行政法院之外,开辟了行政监督与权利救济的第三条道路,对我国整合与创新不当行政的监督与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章从瑞典现行立法出发,从制度背景、制度运行机制、实践效果与影响等方面对瑞典申诉专员制度略作梳理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