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申诉专员制度的法律渊源

一、瑞典申诉专员制度的法律渊源

瑞典申诉专员最初由1809年的瑞典《政府组织法》创设。现行瑞典《政府组织法》作为宪法性法律文件为申诉专员的设置和职责提供了宪法基础。该法第十三章第6条的规定,由议会选出的申诉专员根据议会的规定对法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6]《议会法》(1974年通过,2010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规定了申诉专员的职责、选举、任期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7]《信息和秘密公开法》(2009年通过)第四十二章专门就申诉专员在其工作过程中的信息保密原则作出了规定。[8]瑞典申诉专员具体运作的核心法律依据是《申诉专员指令法》(1986年通过,2011年修订),该法具体包括申诉专员的职权、组织以及案件处理的一般性规定等内容。[9]《申诉专员秘书处管理指令》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申诉专员秘书处日常工作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不仅明确划分了各申诉专员监察活动的职责范围,还在附录中列明了各职责范围所涵盖的领域。[1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