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的主要任务和监督对象
2026年03月18日
二、申诉专员的主要任务和监督对象
1.申诉专员的主要任务
瑞典申诉专员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议会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重点是监督行政当局依法处理案件和执行任务的情况。《政府组织法》第十三章第6条规定:由议会选出一名或数名申诉专员根据议会的指示对公务行为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议会法》第八章第11条规定:议会依照《政府组织法》第十三章第6条的规定选举申诉专员对法律和公共领域内的其他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申诉专员指令法》第1条、第3条进一步明确,首席申诉专员和申诉专员有权监督公共权力行使者在遵守法律和其他法规以及在其他方面履行其义务的情况。申诉专员应特别确保法院和公共权力机关在其活动中遵循《政府组织法》中关于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要求,并且确保公共行政活动不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申诉专员在对地方当局进行监督时,应考虑到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方式。(https://www.daowen.com)
2.申诉专员的监督对象
申诉专员的监督对象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机构和人员,但也有一些例外。根据《申诉专员指令法》第2条的规定,申诉专员的监督对象包括:国家和地方当局;上述机构中的官员和其他雇员;工作或任务的性质涉及公共权力行使的其他个人;公共企业中的官员和其他雇员;被授予少尉及以上军衔的现役军官等。申诉专员的监督对象不包括:议会议员;议会行政委员会、议会选举复审委员会、议会申诉委员会或者议会职员;瑞典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瑞典中央银行执行委员会委员(在涉及依据《货币与信用法》行使瑞典中央银行决策权时除外);中央政府和各部大臣;司法总长;地方政策制定机构的成员。另外,申诉专员无权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