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的组织机构
2026年03月18日
一、申诉专员的组织机构
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95条第1款的规定,由欧洲议会选出欧盟行政申诉专员1名。虽然担任行政申诉专员的是个人,但是他代表的是一个机构。当选欧盟行政申诉专员的条件如下:(1)欧盟行政申诉专员必须具有欧盟公民身份;(2)必须具有完全的公民和政治权利;(3)保持独立性;(4)能够胜任职位要求,具备在本国最高司法机关任职的资格或者公认的履行行政申诉专员的能力和经验。欧盟现任行政申诉专员为原希腊行政申诉专员尼基弗鲁斯·迪亚曼杜罗斯(Nikiforos Diamandouros),他于2005年1月11日在欧洲议会投票选举中胜出,任期至2009年,后又获得连任。(https://www.daowen.com)
行政申诉专员下设秘书处,A、B两个工作部门以及资料备案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为申诉专员提供政策建议并进行整体工作规划和协调;A、B两个部门负责受理申诉和开展调查的具体工作,各由1名主任和2名具有律师资格和语言学资格的工作人员监督指导;除此之外,A工作部门下设登记部门,负责申诉专员文件登记、注册、收发、分类并处理不在申诉专员职权范围的申诉。B工作部门下设人员、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申诉专员机关人力、财政等行政内务工作;资料备案办公室负责对文件资料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