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的组织机构
2026年03月18日
一、申诉专员的组织机构
国家申诉专员机关内部由申诉专员、副申诉专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接待处、行政处室和业务处室组成。其中行政处室包括会计商业处和人力资源处两个处室,业务处室包括促进处;国际标准和法规处;儿童权利、残疾和歧视处;社会权利处;法律教育、卫生和环境处;物权处、行政和公共服务法律用户处;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处等八个处室,各业务处室的人员主要由处长和专家组成。[8]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专员机关还可以成立顾问委员会和地方顾问委员会以辅助申诉专员机关工作。顾问委员会由申诉专员、副申诉专员或其代表、学术界代表、媒体代表、公民组织代表、外部顾问代表等组成,地方顾问委员会由申诉专员、副申诉专员或其代表、不同地方的地方申诉专员和地方当局代表、媒体代表、公民组织代表等组成。(https://www.daowen.com)
申诉专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秘书长的月度安排按日轮流在申诉专员机关的接待处进行公众接待工作,并可以在机关之外的其他地方设临时接待处接待公众。在首都索菲亚之外的地区接待公众申诉是申诉专员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如2011年3月7日申诉专员一行在特洛伊市接待申诉人员,对当地的学生进行儿童权利讲座并向学生赠送申诉专员机关编著的“儿童的权利”书籍;2011年4月11—12日,申诉专员在布尔加斯市接收申诉,会见该市保护残疾人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与该市市长交流对弱势群体保护方面的观点和做法,向该市的一所学校进行学生儿童权利讲座并向学生赠送《儿童的权利》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