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受理案件的范围
国家申诉专员的主要职权是受理申诉人对国家、地方当局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被授权从事公共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害其权利和自由提出的申诉并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调解和建议。这些公共服务活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外,还包括教育、医疗和社会活动;供水、供热、供电活动;邮政电信活动;商业活动;保障运输安全以及其他旨在满足公众需要并与行政服务活动相关的类似活动。保加利亚申诉专员通过受理申诉案件,保护公民免受错误行政行为的侵害,在水电供应、集中供暖、通信等公用设施垄断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失去父母监护的儿童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予以保护。
根据保加利亚申诉专员法律规定,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的申诉人限制在自然人范围内,任何自然人,不论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政治面貌,都可以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但从实践来看,公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产业组织、雇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管理行为违法不当、损害公民权利自由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如2011年4月申诉专员就受理了国家法医援助部门提交的关于法医立法不明确、法医检查资金来源不足,导致法医质量、法医培训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的申诉,并就法医状况、法医质量和重要性问题向国民议会和总理提出立法建议。被申诉人则可以是国家和地方当局及其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如供热、通信、供水、教育、健康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部门以及一定情况下的司法机关(如对案件不正当的长期拖延不作出决定等)。(https://www.daowen.com)
申诉专员不受理对下列行为提起的申诉:国民议会、总统、宪法法院、最高司法委员会、审计署;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裁判活动和调查活动(根据司法裁判作出的司法活动、起诉和司法调查活动、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和诉前程序等);与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相关的事务;私人关系方面的事务,如邻里或者家庭争议;公民与私人公司、私法团体、银行之间的争议等。申诉专员对超过两年的侵权行为的申诉或者匿名申诉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