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解
2026年03月18日
二、调解
申诉受理后,申诉专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建议申诉人与被申诉的机关或者人员通过协调解决案件。申诉专员可以自主决定对案件是亲自进行调解还是安排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副申诉专员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调解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双方同意调解的申诉案件,申诉专员应当为解决争议提供各种帮助(包括联系当事人、为谈判过程提供支持等),申诉专员可以随机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或者一方当事人单独参加的调解会议。申诉专员在调解会议整个过程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帮助当事人采取各项措施化解争议,也可以提供解决争议的方案。申诉专员在只有一方当事人单独参加的调解会议上获得的信息,只有在经该方当事人明确同意后,才能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案件经调解成功解决,应当制作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和申诉专员或者申诉专员授权的人签名。如果调解不成,申诉专员可以实施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