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议
2026年03月18日
四、建议
在对申诉案件审查结束后的报告中,申诉专员在认为适当时可以就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并送达相关机关或者个人:(1)某项行政行为实施或者终止实施;(2)恢复受侵害的权利和自由;(3)消除导致侵害权利和自由行为产生的原因;(4)消除不良行政,改善管理工作。
收到报告和建议送达的机关或者个人在收到后14天内,应当认真考虑报告和建议内容,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申诉专员。如果受送达机关或者个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申诉专员应当将该案件写入申诉专员向国民议会递交的年度报告和专门报告中。
申诉专员无权对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其任务是通过其享有的建议权提出其观点,说服被申诉人自行修正和撤销其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侵权争议予以调解,协调双方关系。(https://www.daowen.com)
申诉专员如果认为案件所反映的问题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或者某项法律应当被宣布违宪的情况下,有权将该问题提交宪法法院,在案件中有证据证明存在应当被提起公诉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有权通知检察机关。
如果申诉专员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现行某项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是导致被申诉人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行为产生的原因,则可以直接提出立法修改建议送交国民议会和内阁,立法修改建议及为此采取的行动应当在申诉登记处登记并包括在申诉专员年度报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