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专门报告
2026年03月18日
五、
年度
报告、专门报告
申诉专员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就其上年工作向国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已经接收并审查完毕的申诉;通过申诉专员的调解产生效果的案件;申诉专员的调解没有产生效果的案件及没有产生效果的原因;作出的建议以及建议是否被采纳;本领域对权利和自由保护的立法及其效果;立法修改建议;收支情况;摘要;申诉专员认为对完整准确地说明其所做工作有必要写明的其他信息。年度报告公开,报告的全文可以在申诉专员接待处自由索取,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在国家公报公布,但申诉专员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了解的国家、官方或者商业秘密、个人秘密负保密义务。申诉专员还应当根据国民议会的要求或者主动对特定案件向国民议会汇报并提交专门报告,出版公报,并实施其他与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关的活动。
地方申诉专员的组织机构和活动权限遵守各市议会制定的规则,总体上与国家申诉专员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