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

立陶宛共和国议会申诉专员机构属财政列支的独立的国家机关,是独立法人,具有专属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印章。在1994年《议会申诉专员法》中规定申诉专员有5人,自2010年2月以来,立陶宛议会申诉专员由5人变为2人。其中一人为首席申诉专员。议会申诉专员机构隶属议会,但是,议会只是对其宏观事项进行规定,例如2位申诉专员的任命和其中1位作为首席申诉专员的任命,以及该机构中根据劳动合同雇佣的由国家财政或政府基金支付薪金的公务员和其他雇员的最高人数。机构内的其他具体事务都由首席申诉专员负责,他/她的职权包括:负责本机构的财政款项运作;是本机构的当然法人代表;批准和规定本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和功能;确定申诉专员机构工作人员;批准本机构的规章制度;依法任免本机构的公务员和其他雇员;根据劳动合同设定雇员的薪水标准;批准本机构的职员和雇员的假期,派遣他们出差、接受培训;对职员和雇员的在职培训作出相关规定;对职员和雇员进行纪律惩戒;组织起草并提交本机构向议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签发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命令等。如果首席申诉专员因故缺位,则由另一位专员代行其职务。(https://www.daowen.com)

当前,在立陶宛议会申诉专员机构工作的人员共有22人,包括一般公务员和其他雇员。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这是一个较为精简的申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