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在法律上表述明确

一、受理事项在法律上表述明确

虽然各国及地区法律一般都规定申诉专员受理的事项可以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以是行政失当行为,但实际上申诉专员受理的事项主要是行政失当行为或者说其优势在于对行政失当行为的监控。香港申诉专员条例则明确规定,香港申诉专员只受理对行政失当行为所作的投诉,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由于可依传统的行政上诉、司法审查途径请求救济,申诉专员一般不会受理。行政失当是一个很难用条文予以明确定义的概念,申诉专员条例对行政失当作了尽可能宽泛的概括。实践中,行政失当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有失公平、欠缺效率等行为,也有少数表现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结论合法但不恰当。(https://www.daowen.com)

对失当行为是难以作出是非判断和法律评价的。香港申诉专员立法明确申诉专员受理的事项是失当行政行为,从而采取与失当行政行为相适应的救济方式和手段,以及处理具体问题的态度和取向,对于明确失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申诉专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所采取的着眼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追究过错、责任,着眼于未来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不是对过去功过是非进行评价的态度,正是适应了行政失当行为的特点和对其实施救济和进行监督的需要,因而,在追求行政公平与行政效率兼顾的现代社会,能得到各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