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创 业 者

2.1 创 业 者

“创业者”一词由法国经济学家坎蒂隆(Cantillon)于1755年首次引入经济学。1800年,法国经济学家萨伊(Say)首次给出了创业者的定义。他将创业者描述为将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区域转移到生产率较高区域的人,并认为创业者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代理人。1934年,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Schumpeter)提出,创业者应为创新者,即具有发现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赚钱的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能力。

香港创业学院院长张世平认为,创业者是一种主导企业的领导人,是一种创业现象的体现者,是一种需要具有使命、荣誉、责任能力的人,是一种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人,是一种具有思考、推理、判断能力的人,是一种能使人追随并在追随的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是一种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在欧美学术界和企业界,创业者被定义为组织、管理一个生意或企业并承担其风险的人。创业者的英文单词是“entrepreneur”,“entrepreneur”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企业家,即在现有企业中负责经营和决策的领导人;二是指创始人,通常理解为即将创办新企业或者刚刚创办新企业的领导人。

我们可以将创业者理解为发现某种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某种技术,利用或借用相应的平台或载体,将其发现的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的某种技术,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创造成更多的财富、价值,并实现某种追求或目标的过程的人。创业搭档是创业者,而创业合伙人不一定是创业者。

创业者是一家企业的领头人,其理念、能力、品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创业者的性格、风格形形色色,大相径庭,但是他们在行为、能力、思考方式等方面又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