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手术指征

三、手术指征

冠心病患者伴轻至中度IMR,如果左房和左室大小正常,左室功能也正常,可以仅行CAB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但对中度和中度以上IMR 者,伴心室功能已经减退,特别是心脏已经明显扩大者,需要积极处理;对有陈旧性下壁Q 波心梗,左室功能明显减退患者,IMR 处理应更加积极,以提高术后远期的无心血管事件率及生存率。(https://www.daowen.com)

对存在多种手术危险因素的中度IMR 患者,单纯搭桥可能降低手术死亡率,需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时处理IMR。冠状动脉靶血管的条件也是影响手术指征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对手术前左心室EF(射血分数)<30%的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患者,只要冠状动脉靶血管条件良好,预期能够进行满意的心肌血运重建,手术指征可以适当放宽;但如果冠状动脉弥漫性病变伴左心功能明显低下,决定手术时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