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癫痫发作的分类
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应用的仍是ILAE在1981年推出的癫痫发作分类。2010年ILAE分类工作报告对癫痫发作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部分修订。
1.部分性发作
最初的临床发作表现和EEG改变提示“一侧大脑半球内的一组神经元首先受累”。
(1)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
运动症状的发作。
躯体感觉性或特殊感觉症状的发作。
有自主神经症状的发作。
有精神症状的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有意识障碍)。
单纯部分性发作起病,继而出现意识障碍。
发作开始就有意识障碍。
(3)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部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部性发作。(https://www.daowen.com)
复杂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部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展成复杂部分性发作然后继发全部性发作。
2.全面(全身)性发作
最初的临床发作表现及EEG改变提示“双侧大脑半球同时受累”。
(1)失神发作和不典型失神发作。
(2)肌阵挛发作。
(3)阵挛发作。
(4)强直发作。
(5)全部性强直阵挛发作。
(6)失张力发作。
3.不能分类的发作
因资料不充足或不完全以及迄今分类标准尚无法归类的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