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的分类

更新于 2026年10月30日 版权声明
一、癫痫发作的分类

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应用的仍是ILAE在1981年推出的癫痫发作分类。2010年ILAE分类工作报告对癫痫发作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部分修订。

1.部分性发作

最初的临床发作表现和EEG改变提示“一侧大脑半球内的一组神经元首先受累”。

(1)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

运动症状的发作。

躯体感觉性或特殊感觉症状的发作。

有自主神经症状的发作。

有精神症状的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有意识障碍)。

单纯部分性发作起病,继而出现意识障碍。

发作开始就有意识障碍。

(3)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部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部性发作。(https://www.daowen.com)

复杂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部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展成复杂部分性发作然后继发全部性发作。

2.全面(全身)性发作

最初的临床发作表现及EEG改变提示“双侧大脑半球同时受累”。

(1)失神发作和不典型失神发作。

(2)肌阵挛发作。

(3)阵挛发作。

(4)强直发作。

(5)全部性强直阵挛发作。

(6)失张力发作。

3.不能分类的发作

因资料不充足或不完全以及迄今分类标准尚无法归类的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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