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组织的分类

二、药事组织的分类

药事组织的分类是以药学的社会任务为基础,是药事组织分类的基本骨架。药事组织主要有以下的基本类型。

(一)药品监督管理组织

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主要由药品行政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两部分组成。其主要功能是代表国家对药品、药事组织和相应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定宏观政策,对药事组织发挥引导作用,以保证国家意志的贯彻执行。其中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核心职能。

(二)药品生产和经营组织

在我国药品生产、经营组织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欧美称为制药公司、社会药房,在日本称为制药株式会社、经营株式会社和社会药局。名称各异,但其主要功能都是生产药品和经营药品。

(三)医疗机构药事组织

医疗机构药事组织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重点是用药的质量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它是医疗机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并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四)药学科研组织

药学科研组织包括药物研究机构和企业或高等院校附设的药物研究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研究开发新药、改进现有药品以及围绕药品和药学的发展进行基础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发展药学事业。

(五)药学教育组织

药学教育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教育,是为维持和发展药学事业培养药师、药学家、药学工程师、药学企业家和药事管理干部。它的目标是双重的,即出药学人才,又出科研成果。药学教育组织一般比较稳定,通常是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六)药事社团组织

在药事兴起和形成过程中,药事社团组织发挥了统一行为规范、行业自律、对外联系、协调等作用。20世纪以来,政府加强对药品和药事的法律控制以后,药事社团组织成为药学企事业组织、药学人员与政府机构联系的纽带,发挥了协助政府管理药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