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二、我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分为行政监督机构和技术监督机构。

我国药品行政监督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地(州、盟)、地级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药品监督管理任务重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我国药品技术监督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技术机构和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国家授予部分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行使进口药品检验职能,加挂口岸药品检验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