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使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有法可依。无证生产、经营及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均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予以处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