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古代文化中,音乐为各种宗教、仪式和节庆事件服务。这些事件规定了其音乐的旋律和节奏特征。这些事件还影响到了音乐的结构以及对器乐和声乐音色的选择。早期东方文化、土著民族和早期西欧音乐传统在音乐上的一个主要差异是,东方音乐家倾向于以一种看似没有止境、重复性、狂想性的方式进行自我表达,而西方作曲家则以更为清晰正规的结构来塑造他们的音乐。东方音乐的重复性特质是应其巫术或宗教仪式的催眠性表现的要求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