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管理

一、医疗 事故 技术鉴定 工作 管理

2002年9月,根据武汉市卫生局的工作部署,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武汉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初次技术鉴定工作。

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成立后,根据武汉地区医疗环境、医疗机构分布及专业水平等具体情况,组建武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下设42个医学专业,由696名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技术职称458人,副高级技术职称238人。(图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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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1 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用文书档案表格化管理,并引进随机抽签电脑软件,保证鉴定工作的规范、合法、透明。不断完善鉴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委托机构移交的委托材料及医患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认真审核,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规范有序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武汉分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得到委托机构和社会的肯定。

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共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人民法院的委托593例,接受来电、来访、来信咨询数千人次,因故中止、终止鉴定201例,完成鉴定349例,其中鉴定为事故的105例,事故率30.1%,与全国平均事故率持平,无一例因程序违规而重新鉴定的案例发生。

除了日常鉴定工作之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武汉分会多次举办“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研讨会,并受多家医疗机构邀请,为医务人员讲案说法,受到好评。(图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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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2 召开武汉市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研讨会

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5年被中华医学会授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7月3日,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复核小组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复核小组成员名单(草案)》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复核小组工作规程(草案)》。复核小组成员由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各专业的权威专家组成,组长由武汉市卫生局局长林国生担任,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丁顺清、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秘书长何向军任副组长。

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组建急诊医学、ICU专业的医鉴专家库,并定期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医疗鉴定相关知识培训。在全国率先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复核小组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增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群众和司法体制中的权威性、公平性与透明性。

2013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同年,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医疗鉴定办公室,履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责。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中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可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019年2月,武汉医学会医疗鉴定办公室针对医疗纠纷中的鉴定问题在全市进行医疗机构调查问卷,组织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101家医疗机构参加武汉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专题培训班。8月,武汉医学会医疗鉴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换届工作,成立了第四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9月,开展医疗鉴定专家培训工作,参与专家约600人。第四届专家库成立后,正式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图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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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3 2019年第四届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