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损害鉴定

四、医疗损害鉴定

2013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武汉医学会)依据湖北省医学会发布的《湖北省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医疗损害鉴定。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中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可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武汉医学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组织相应专家,对委托人提交的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判断,并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